「初選」顛覆政權案 譚文豪等三認罪者聲稱感焦慮冀早判刑
47名泛民政客及組織參加前年7月的所謂「35+初選」,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3位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陳慶偉、陳嘉信及陳仲衡審理。所有被告已於7月完成交付高等法院程序,案中表明會認罪的29人中黃之鋒、譚得志等5人昨日被押解到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其中,譚文豪等3名被告聲稱在還押期間「感到非常焦慮」,希望能在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前獲安排求情及判刑。法官陳慶偉要求律政司一方今日(6日)告知法庭其意向。
早前已表明認罪,並於昨被押解到高等法院的5名被告分別為黃之鋒、譚得志、譚文豪、郭家麒和楊岳橋。代表譚文豪、郭家麒及楊岳橋的資深大律師蔡維邦在庭上稱,3人已被還押多時,其間感到心情焦急,希望在其他不認罪被告的審訊前盡早獲安排求情及判刑,並估計每人需時45分鐘求情。
代表黃之鋒的律師文浩正,以及代表譚得志的大律師梁寶琳,則稱對審訊前或後處理求情及判刑保持中立態度,並表示求情可在兩小時內完成。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羅天瑋及署理高級檢控官莊文欣在庭上回應時表示,按一般原則,認罪被告應在同案不認罪被告審結後一併判刑。法官陳嘉信問到,在案件審結前或後判刑有何分別。控方未能回答。
陳官遂要求控方研究探討後,今天(6日)告知法庭,又指示辯方求情陳詞應限於20頁紙內,呈堂求情信及案例等總結均須限於兩頁紙內,中文信件則須翻譯成英文,全部須在判刑前14天呈上法庭。
本案已表明認罪的29名被告,還包括戴耀廷、區諾軒、鍾錦麟、趙家賢、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劉澤鋒、李嘉達、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尹兆堅、譚凱邦、劉頴匡、岑敖暉、王百羽、袁嘉蔚、馮達浚、吳敏兒、范國威及呂智恆。29人會分作11批,分別於9月1日至9月28日以及11月1日至11月4日在高等法院進行案件管理聆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