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顛覆案證據足裁定送高院審 鄒幸彤百般狡辯再遇挫敗
已解散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與其頭目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方申請將一眾被告交付高等法院受審。不過,鄒幸彤聯同辯方不斷「找碴」抗辯,包括質疑控方證據有重大缺漏,不足以交付高院,並要求初級偵訊。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昨日裁定,控方證據足以將鄒幸彤面對的控罪交付審訊,下令將她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審訊。同案擬不認罪的李卓人、何俊仁及支聯會,將於9月14日進行第5次提訊,預計將一併交付高院審理。
支聯會、李卓人(64歲)、何俊仁(69歲)和鄒幸彤(36歲)同被控一項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控罪指,他們違反了香港國安法第22條及第23條,即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9月8日在香港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參與實施以非法手段旨在顛覆國家政權的行為,即推翻、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根本制度,或推翻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機關。
案中眾被告不認罪,案件在裁判法院處理交付高院程序。其間,鄒幸彤及辯方提出6點抗辯,並要求初級偵訊。初級偵訊於9月2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展開,由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審理。由於交付程序的報道受《裁判官條例》第87A條限制,她其後入稟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後,法庭於8月17日批准解除本案報道限制。
控方代表為署理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張卓勤及高級檢控官吳加悅,辯方代表為大律師沈士文及梁麗幗。在早前的初級偵訊中,鄒幸彤一方質疑,稱支聯會成立逾30年從無被警察和政府干預或指非法,但香港國安法立法後被檢控。
辯方則聲稱,支聯會的「五大綱領」僅是「理念之爭」,屬於在人權法保障下行使言論自由,又聲言控方證據及案情均存重大缺漏,即控方沒有足夠表面證據讓本案交付至高院審訊,故鄒應無須答辯。
控方代表張卓勤反駁,根據案例,控方不會在現階段盤問被告或作陳詞,但向法庭及辯方遞交了一份「控方觀察文件」,內容圍繞兩個議題,涉控方對控罪要素「非法手段」及「國家政權機關」的理解。
署理主任裁判官香淑嫻昨日表示,在聽取控方提出的所有證據和鄒幸彤的證據,以及考慮鄒幸彤和辯方大狀陳述後,認為該等證據足以將鄒幸彤面對的控罪交付審訊,遂下令據《裁判官條例》85(2)條將她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審訊。
支聯會還涉及一宗拒交資料案。控方早前獲法庭下令披露部分資料,並引述警方國安處的調查顯示,支聯會與至少6個海外政治組織及一名相關人有聯繫,因而相信支聯會為「外國代理人」,故要求該會提交資料。警方調查發現,支聯會和有關海外組織和個人有金錢往來,支聯會亦曾向其他組織匯出數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