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基金案開審控方揭撐「獨」煽暴細節 涉兩年掠水2.7億
「612人道支援基金」其6名信託人及總幹事,包括天主教香港教區前主教陳日君、大律師吳靄儀及社民連成員施城威等,今年5月各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披露,該基金成立有其政治目的,包括資助形容香港修訂《逃犯條例》為「惡法」的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以及到海外游說制裁特區政府以至中央官員的「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等,而各被告積極參與基金運作,擔當不同角色和職務。基金兩年多內共入賬2.7億元,但最終結餘僅得7,000多萬元。
6名被告分別為已停運基金的信託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 何韻詩和何秀蘭,以及基金秘書處總幹事兼社民連成員施城威。各人分別被票控一項沒有在指明時限內申請註冊或豁免註冊社團罪。控罪指,各被告於2019年7月16日至2021年10月31日期間,在香港作為「612人道支援基金」本地社團幹事,沒有在指明時間內遵從香港法例《社團條例》第 5(1)條的規定為基金註冊。
代表控方的署理副刑事檢控專員周天行開案陳詞時披露,該基金的成立帶有政治目的,屬本地社團,及向公眾提出政治理念。本案的被告作為基金信託人或幹事,有角色參與該基金的管治和運作,但至基金於2021年10月31日停運,其間從未根據相關條例作公司註冊或商業登記,沒有獲得稅務局批准成為慈善機構或信託,以及沒有申請豁免註冊。
庭上又播出兩次2019年6月臨時基金成立,以及7月「612基金」正式成立的記者會,並播出陳日君、吳靄儀、許寶強、何秀蘭等人的發言內容。陳日君鼓吹市民支持受傷的修例風波被捕者。各人又在第二次記者會上提到基金除支援傷者外,亦會贊助「調查」及「相關活動」的費用,將政治訴求提升至「國際層面」,又已委託「真普選聯盟」以對方的戶口存放基金所收款項,及定期公布開支及核數。
在2020年元旦日的灣仔街站籌款上,何秀蘭提到基金會同「海外組織」合作,為流落海外的「抗爭者」提供支援,直至達到基金提倡的政治訴求。吳靄儀則聯同示威者高叫「五大訴求 缺一不可」,以及「光時」等「港獨」口號。
控方根據基金和「真普選聯盟」的信託契約查閱紀錄顯示,基金的日常運作包括為任何修例風波的示威者提供財務援助、生活費、法律程序所有附帶支出費用、醫療費用,又資助所謂延續「運動精神」的活動,包括調查、座談會等。稅務紀錄又顯示,基金曾聘請20人,支付薪金10次共222萬元。
「真普選聯盟」又多次按基金指示調動款項,包括支付基金秘書處辦公室租金,多次轉賬逾313萬元和528萬元到被告施城威獨資擁有的ET Aqua有限公司及施的個人賬戶。施又兌現共逾1,931萬元的支票。
控方又列舉基金曾動用款項資助本地及台灣的政治團體和活動,包括資助「民陣」舉辦遊行集會的音響支出,資助「香港大專學界國際事務代表團」往倫敦日內瓦游說制裁特區政府以至中央政府官員,及為示威暴徒尋求所謂的「難民庇護」,又向聲言聯絡全球移民對抗中央及香港特區政府施政的「新香港文化協會」,以及形容修訂《逃犯條例》草案為「惡法」的台灣「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作出合共近400萬元捐款。
控方又在開案陳詞中指出,除被告施城威外,其餘5名被告於2019年6月28日,在一間律師行內簽署信託契約,承諾基金的成立宗旨,而基金的官網亦清楚列出其政治理念,和用煽情手法鼓吹他人支持在修例風波中的被捕者。該5名被告負責對外宣傳及介紹基金的成立、推廣其理念、呼籲公眾捐款、參與信託人會議以審批申請,以及制定財務守則等。
案件今日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