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拘兩無業青年 涉網煽「制裁」法官

警方國安處發現有人在社交平台發布含有「光時」、「港獨」及鼓吹暴力的煽動帖文,於昨日分別在葵青及深水埗拘捕兩名無業青年,及持法庭手令搜查兩人寓所,檢獲曾用作發布煽動意圖信息的電子通訊工具。

被捕兩名男子分別姓徐(18歲)及姓蔡(29歲),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和第十條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被捕。據了解,兩人涉嫌於社交平台分別發布具引起或加深香港不同階層的惡感及敵意,以及煽惑他人使用暴力的煽動意圖帖文,還包括所謂「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Hong Kong independence」「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要制裁就一次過 成隊國安警制裁 同制裁所有法官」等內容。

警方強調,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十條,任何人作出、企圖作出、準備作出或與任何人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或發表煽動文字;或刊印、發布、出售、要約出售、分發、展示或複製煽動刊物;或輸入煽動刊物(其本人無理由相信該刊物屬煽動刊物則除外),即屬犯罪,第一次定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年,其後定罪可處監禁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