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達權將於國安案作供指證肥黎 法官:任控方證人屬明智之舉

在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與該集團行政總監黃偉強欺詐香港科技園公司案中,由被告轉為特赦證人的壹傳媒營運總裁兼財務總裁周達權獲分案處理,昨日在區域法院提訊。控方首次披露周獲免予起訴的兩項條件,即除了在欺詐案作供外,還須在將於高等法院開審的黎智英及蘋果日報三間關連公司被控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中作供。控方擬待該案審結才處理本案,並透露傾向到時不再控告周達權。國安法指定法官陳廣池決定將周案押後至明年3月13日作後續處理,以待高院案件審結後再提訊。

周達權早前在黎智英欺詐案中被法官陳廣池評為可靠證人。控方昨日表示,根據「免予起訴書」,被告周達權獲免予起訴須符合兩個條件,即必須在兩宗案件中作證,分別為欺詐案及一宗高等法院案件,後者為「黎智英及蘋果三公司被控勾結外國勢力案」,而該國安案件暫排期今年12月1日在高等法院開審。控方的立場是待該宗高院案件、最快2023年1月20日審結後,再處理周達權本宗欺詐案,故申請押後至明年4月13日再訊,並透露屆時「傾向係唔會再控告被告」。

法官陳廣池認為,周已完成欺詐案特赦證人角色、給予口供,質疑周因本案拖這麼久會否對他不公,又表示明白周達權在等待案件開審約兩年間承受很大壓力,理解他是「人在江湖,身不由己」,但他擔任控方證人屬「明智之舉」,又指他在2020年8月被捕,但在被捕前兩個月已「聞到𤓓味,知有問題喺度」,故把為黎持有的信託股票轉給Mark Simon並辭職。

對控方擬不再控告周,陳官指出,特赦證人有兩類做法,一是撤控,二是控罪存檔法庭,故提醒控方須考慮案件或會上訴、周可能有需要再出庭等,或可考慮將控罪存檔暫擱,因為若撤控「佢(周)係無責任同你做呢樣嘢(擔任證人)」,但此問題交由雙方商討決定。

控方在休庭索取指示後表示,周達權在高院案中並非被告,在欺詐案中的免予起訴書列明。他要在兩案中作供方獲免予起訴,故堅持希望待高院案件審結後再處理。

「任何影響高院審訊嘅事,我都唔會做。」陳官表示在一般情況下,特赦證人只須在一案作供,若周達權並非高院案的被告,而條件是要他在兩案作證,「咁情況就唔同咗喇」,遂接納控方押後申請,於明年3月13日再訊,並更改周的保釋條款,由20萬港元現金擔保降低至10萬港元,及免除其妻子的人事擔保,但周達權仍須遵守不得離港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