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奏國歌時舉港英旗 網媒記者判囚三個月
一名網媒記者去年在觀塘apm商場直播香港劍擊隊代表張家朗於東京奧運領取金牌時涉侮辱國歌,案件今日在觀塘裁判法院審訊,被告被判監三個月,成為國歌法在前年六月實施後,首宗判監案件。
署理主任法官陳慧敏判刑時指,案發時,市民在歡呼迎接令香港光榮一刻,被告就高舉港英殖民時代旗幟,引起在場其他人喝倒彩,須判處即時監禁。由於過去並無案例可參考,加上被告行為有可能引致不同政見人士衝突,有加刑因素,判刑起點定在四個半月,考慮被告認罪,酌情減刑。
案情指,42歲男被告梁恩寧,去年七月apm商場直播張家朗領取金牌的頒獎禮,被告在國歌奏起,拿出一面港英旗,雙手高舉旗幟及用旗幟蓋頭,商場內有市民發出嘘聲及大叫「we are Hong Kong」,警方接到有市民報案,到場將被告拘捕,在他身上搜出一張網媒記者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