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理大外圍暴動定罪案件共11人罪成 法官:有備而來非旁觀者

2019年11月18日,一批暴徒佔據紅磡理工大學大肆破壞,外圍油尖旺亦有暴徒瘋狂投擲汽油彈攻擊警方防線及堵路縱火。當晚,警方拘捕了213人分作多案控告暴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其中13人一案今年4月開審時,當中「12逃犯」之一的郭子麟和另一男生承認暴動罪,餘下11人經審訊,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全部暴動罪成,法官綜觀各被告逗留時間、裝備和衣着,認為他們是暴動的參與者而非旁觀者,還押至本月17日求情,共13人將於本月31日判刑。警方在庭外表示,本案是首宗理大外圍暴動定罪案件,歡迎法庭裁決。

本案13名被告依次為時年(下同)23歲文員李卓珩、24歲地盤工陳駿煒、23歲IVE學生劉嘉樂、30歲攝影師鄭家裕、22歲IVE學生林敏諾、21歲獸醫護士廖卓賢、24歲理大學生馬宇亮、22歲酒店接待員謝澔庭、23歲倉務員容家俊、22歲運輸工勞尚文、18歲學生梁楀燊、28歲無業張賀琪和18歲學生郭子麟。

13人共同面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當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與他人參與暴動。部分被告另被控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及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等罪,指他們分別管有汽油彈、打火機燃料、鐳射筆、鉗、扳手等物品。

本案為區域法院案件,但安排在西九龍法院由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香淑嫻審理。其中,被告郭子麟和林敏諾已於今年4月12日案件開審前承認暴動罪。案情指,郭在案發現場逃跑時手持打火機,林則手持樽口有白布的玻璃樽。兩人早前亦已完成求情,等候本案餘下11名不認罪被告審結一同判刑。

法官昨日裁決時表示,警方估算當晚暴徒向警方投擲約250枚汽油彈。在長達50分鐘的對峙中,暴徒拒絕警方勸喻離開,而該11名拒絕認罪的被告俱在暴動現場被制服。他們並非居住在暴動範圍或附近,部分被告的寓所更遠在天水圍、荔枝角及元朗,而事發時附近一帶商舖已關門,無商業活動,若然他們並非暴動參與者,必然會選擇盡快離開以免被誤會,即使是誤闖暴動區域的人,亦應有足夠時間掉頭離開。

法官指出,各被告當時身穿黑色或深色衣服逗留,戴上口罩或面巾掩飾身份,部分更備有頭盔、護甲、防毒面具等,符合暴徒常見的裝備和衣着,毋庸置疑他們是有備而來。綜合上述環境證供,各被告是暴動的參與者而非旁觀者,更選擇留下來跟警方對峙,藉以壯大示威者聲勢,亦令他們成為暴動的一分子,與警方對抗及做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裁定全部被告暴動罪成。

被告李卓珩及馬宇亮另因分別管有鐳射筆及汽油彈,被裁定用於傷害警察,被判處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被告陳駿煒及謝澔庭,另因分別管有噴漆及打火機燃料,被裁定用來塗鴉或遮蓋公物及在暴動現場伺機使用,判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物罪成。

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組總督察任雪瑩昨日在散庭後表示歡迎裁決,但因案件的法律程序尚未完成,現階段不適宜回應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