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度發清單 禁止當地港澳居民遊行及接受採訪

據報道,台灣「移民署」在2023年首個工作日一度發佈所謂「港澳居民不得從事活動一覽表」,禁止行為竟包括「遊行」和「接受媒體邀請」。不過,該文件被發璋後已迅速下架。

據《BBC》報道,有關文件是在1月3日早上刊載於「移民署」網站「香港澳門居民來台停留線上申請入出境許可證送件須知」的公告欄,列出九項港澳居民不得從事的活動:包括不得參加選舉造勢活動或助選活動,如上台發言、隨車遊行;不得參加政治性質公眾活動,如:遊行、抗爭、演說、發放傳單;不得進入軍事國防地區;不得進入國家實驗室、生物科技、研發或其 他重要單位;不得至各軍事基地、要塞堡壘窺視、拍照或攝影;不得從事違反社會善良風俗或危害社會秩序之行為,如賣淫、買春、賭博、買賣毒品;不得未經許可從事工作,如:短期契約工、模特兒走秀;不得接受媒體邀請,上電視(廣播)節目發表意見,如:CALL IN節目;不得違反其他法令有明確規範之行為,如: 刑法、國家安全法、國家機密保護法、反滲透法、社會秩序維護法、政治獻金法等。

「陸委會」其後回應時稱,港澳居民來台須遵守台灣法律規範,「據了解,『內政部移民署』已移除該公告頁面,至未來有無臚列不得從事非法活動,以供港澳居民參考,尚在討論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