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呃選舉開支6.8萬 泛民前區議員被通緝

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身為九龍西地方選區候選人的泛民區議員林兆彬,以及同一名單的岑崇尚,涉嫌向選舉事務處提交虛假選舉申報書,及企圖欺詐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廉署完成調查後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向該兩人提出檢控。由於林兆彬及岑崇尚已離開香港,廉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他們歸案。

被告林兆彬及岑崇尚,均為31歲。兩人同面對兩項罪名,即一項作出提交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選舉申報書的舞弊行為,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0條,及一項企圖欺詐,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及《刑事罪行條例》第159G條。

林兆彬是油尖旺區前區議員,曾任攬炒派前立法會議員葉建源的議員助理、學聯前副秘書長。廉署昨日表示,2020年立法會選舉原訂於同年9月6日舉行,同年7月29日,有消息指政府因疫情會將2020年立法會選舉延期一年舉行,候選人可以向政府申領已申報的選舉開支。

林兆彬及岑崇尚於7月31日中午向選舉事務處遞交提名表格,以同一張名單在該選舉九龍西地方選區參選。

同日晚上6時,政府宣布,因應疫情將選舉延期一年舉行。根據《緊急情況(換屆選舉日期)(第七屆立法會)規例》及《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候選人須於2020年9月29日或之前向選舉事務處遞交選舉申報書。選舉申報書須列出候選人在選舉中所有選舉開支及選舉捐贈。

上述規例訂明,合資格人士有權從政府收取相等於申報選舉開支的款項。

林兆彬和岑崇尚於同年9月底遞交連同支持文件及申索表格的選舉申報書,申請政府支付款項。他們涉嫌在申報書內作出明知屬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陳述,聲稱他們購買了多項電子產品,招致選舉開支共約68,000元。意圖詐騙而企圖誘使選舉事務處向林兆彬支付相關選舉開支。

兩人報稱購買了4部手提電話、3部手提電腦及4套相關軟件、3部平板電腦及兩套相關配件,以及一部電視解碼器。選舉事務處查核兩人的選舉開支申索時,發現部分電子產品在政府宣布該選舉延期當天購買,要求他們提供進一步資料。兩人僅回覆稱,電子產品僅為選舉而購買。選舉事務處不信納其解釋,並將事件轉介廉署。

廉署調查發現,其中約值5萬元的電子產品購於政府宣布選舉延期舉行後當晚,而約值1.8萬元的電子產品則購於同年8月7日至10日期間,惟發票日期則被填報為同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