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計劃賦權警方阻止示威

英國首相蘇納克政府昨日提出新修訂案,旨在協助警方制止「破壞性抗議活動」。新修訂案容許警方在示威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前先發制人,盡早介入和中止示威。多個人權組織則批評新規嚴重缺乏透明度,在予以警方更大權力時,也讓警方執法情況更複雜,形容這是對「民眾遊行示威權利的攻擊」。

英國前年已提出《警察、犯罪、量刑和法院法案》來擴大警權,賦予警方更大權力禁止或結束集會,若示威者構成「嚴重滋擾」,便可被起訴。今次修訂案擴大「嚴重滋擾」的定義,阻止團體採取諸如堵塞道路、緩慢遊行等激進策略,讓警方干預阻止示威有更大靈活性。

修訂案特別賦予警方額外的權力,避免抗議者使用「游擊戰術」擾亂警力部署,容許警方在示威活動造成嚴重影響前,盡早介入和中止示威。警方也無須將同一群體的連串示威抗議分別視為獨立事件,而會考慮其造成大量破壞,在數周乃至更長時間內累計的整體影響。修訂案還允許法院限制一些示威者的人身自由,以防止他們造成嚴重破壞。

英國首相府表示,新的修訂案容許警方提前出手,避免應對示威時出現道路堵塞等混亂情況。這也意味警方無須等待示威造成破壞或混亂,就可以出手制止抗議活動。蘇納克宣稱,「抗議權利是民主的基本原則,但並非絕對。我們必須在個人權利和大多數人日常工作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倫敦警察廳局長羅利也表示,由於現有立法缺乏明確性,警方應對示威的工作更加困難也更有爭議,「警方愈來愈多地捲入複雜的法律爭論,爭論的焦點是在示威抗議的權利,以及他人日常生活不受嚴重干擾的權利之間取得平衡。」

非政府組織「人權觀察」署理執行主任哈桑則批評稱,英國現時各行各業罷工潮持續,新的修訂案旨在打壓民眾表達自身訴求,「和平集會和抗議的權利是人權的關鍵支柱。我們已經看到政府對此進行了徹底的攻擊。」

英國工黨議員查克拉博蒂強調,政府試圖獲得更多權力打擊示威群體的做法令人不安,「『嚴重滋擾』的定義才是關鍵,這項定義與連串刑罰與搜查權關係緊密。如果當局將門檻定得太低,實際上就是給警方一張空頭支票,讓警員在示威者還未提出訴求前就終止了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