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標賣地也加入國安條款
地政總署去年開始在招標賣地及短期租約條款內加入國安法適用條文,除政府有權因國安原因取消入標資格,更可考慮中止短期租約。
發展局回應指,政府內部的《物料供應及採購規例》(《規例》)於去年8月29日更新,加入維護國家安全法的相關要求,令指引更清晰,有關原則適用於所有種類及形式的政府採購,而地政總署隨後相應地把適用的條款加入所有賣地文件以及短期租約招標文件。
就短期租約而言,政府亦可因國安考慮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因為政府是以地主身份把政府土地租予中標的租戶,政府與這中標者的採購合約關係於租約期間持續有效。
而在合約進行期間終止合約的條款並不適用於政府賣地,因政府賣地屬政府出售土地,當完成招標程序及簽立土地文件手續後,售予中標方的土地屬私人財產,雙方不再存在採購合約關係。倘若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則執法機關會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