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駐內地交流 期限研增至三個月

特區政府與內地合辦的「公務員交流計劃」今年將首先開展與大灣區內地城市的交流計劃。公務員學院正與內地相關單位探討深化交流的可行方案,讓香港公務員有機會較長時間暫駐內地交流,較深度體驗大灣區內地城市的發展,初步目標將交流期由過去四星期延長至約三個月。

公務員事務局局長楊何蓓茵在昨日立法會書面答覆議員提問時表示,過去三年受疫情影響,公務員到內地培訓交流的活動被迫暫停。在恢復全面通關後,公務員學院會先恢復安排中高級公務員到內地參加培訓課程、考察團和交流活動。

公務員學院今年亦會逐步恢復在內地院校舉辦國家事務研習課程。除了北京大學外,公務員學院亦與其他八所內地院校(包括:國家行政學院、清華大學、外交學院、浙江大學、南京大學、武漢大學、暨南大學及中山大學)合辦課程,安排中高級公務員在晉升至不同階段時到內地接受培訓。

學院亦正安排第二批高級公務員參加今年在北京大學舉辦的兩年制公共管理碩士課程,以及繼續資助高級公務員參加清華大學「高級公共管理碩士香港政務人才項目」,為公務員提供機會深入認識國家體制、中央與特區關係及國家發展。

政府現正籌備成立施政報告中提出的專責發展「北部都會區」的部門,主導和統籌建設「北部都會區」。

楊何蓓茵表示,該部門其中一項重點工作,是與內地相關單位緊密聯繫,加強協作,了解深圳及大灣區的最新發展,讓「北部都會區」發展得以抓緊大灣區的發展機遇。此外,個別部門亦會因應其運作和業務需要,安排部門人員參加內地的交流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