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協修訂指引:若主辦方拒核對國歌 港方須拒參賽
港協暨奧委會昨日舉行簡報會,向屬下所有體育總會發出經修訂的處理播放國歌的相關指引,新指引明確要求,參加賽事的港方隊伍在預計將播放國歌或升掛區旗前,領隊必須即場向賽事主辦機構再次核對國歌和區旗為正確版本,如主辦機構拒絕,領隊必須拒絕隊員參與體育賽事或頒獎禮,直至得到主辦機構同意及完成核對程序為止。
香港冰球男子隊今年2月底在波斯尼亞比賽時,主辦方賽後播錯國歌,港協暨奧委會早前決定向冰協作出嚴厲的「書面申斥」,並稱會完善國歌相關指引。經修訂的《香港運動員及隊伍參與國際體育賽事處理播放國歌和升掛區旗的指引》(簡稱「指引」)將於明日(6月1日)生效,港協暨奧委會義務秘書長楊祖賜昨日舉行簡報會,港協轄下各體育總會共派出超過230人在現場及線上與會,文化體育及旅遊局署理體育專員鄭青雲列席了簡報會。
新指引主要包括:體育總會出發參與國際體育賽事前,必須向港協暨奧委會領取工具包,當中包括兩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兩面區旗,以及一份讓主辦機構簽署確認收妥有關物資的標準收條;體育總會須在出發前往比賽前,以指引附件所提供的信件範本,向主辦機構提供國歌錄音的官方連結以及區旗的正確規格;由體育總會執行委員會或委員會指派的領隊必須負責攜帶工具包,並把一份儲存正確國歌的硬件及一面區旗交予賽事主辦機構,該主辦機構須透過簽署標準收條,以書面確認收妥有關物資。
新指引還包括體育總會必須每次在其領隊及隊員出發參與國際賽事前,向他們訓示相關指引:如主辦機構播錯國歌、或升錯旗幟、或沒有恰當地升起區旗,領隊帶領隊員按照指引作出回應後,應該馬上向所屬體育總會匯報,而該會主席必須於兩小時內,透過電話直接通知港協暨奧委會指定聯絡人,並於事件發生後的下一個工作天提交簡單書面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