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資助國安案逃犯 「懲罰Mee」App下架
由「香港眾志」殘黨營運的「懲罰 Mee」網購平台,涉嫌籠絡「黃店」付錢加盟及銷售煽暴煽「獨」物品,所謂「黃色經濟圈」,不斷吸金自肥及資助正被香港警方國安處通緝的要犯,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警方國安處日前拘捕前「眾志」5名骨幹成員後,涉案「懲罰 Mee」社交平台和手機應用程式昨日同時下架。根據香港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警方有權依法要求涉事人或電子平台移除了有關信息。
警方國安處前日搜查「懲罰Mee」的辦公室,檢取大批證物。昨日上午,「懲罰Mee」 手機應用程式在iOS及Android系統都已經無法登入,其Facebook社交專頁及Instagram專頁也無法瀏覽,相信已經被移除,意味網上「黃色經濟圈」生意「執笠」。
雖然暫時未知涉案電子平台被移除的原因,但根據香港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警務處處長如有合理理由懷疑在電子平台上發布的電子信息,相當可能構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或相當可能會導致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發生,可在保安局局長批准下,授權指定的警務處人員要求有關發布人士、平台服務商、主機服務商及/或網絡服務商移除危害國家安全的信息;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信息;或限制或停止任何人接達該平台或相關部分。
《實施細則》詳細列明7項措施的權力、程序和審批準則,確保相關人員在執行措施時,既可有效達至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亦同時符合香港國安法總則對尊重和保障人權的要求。事實上,如德國、澳洲、新加坡等,都因不同公眾利益理由,訂立移除信息或阻止公眾接達有關信息的法例。
2021年,涉干犯國安法的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被香港警方根據國安法四十三條實施細則,發信要求在接獲警方通知7天內移除指定的電子平台信息,其後支聯會移除其網站、Facebook及其他指定電子平台信息。
涉「懲罰Mee」案被捕的5名前香港眾志成員,涉嫌將資金經迂迴渠道,資助潛逃英國、被通緝的羅冠聰繼續從事危害國家安全活動,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四)條「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以及香港法例第二百章《刑事罪行條例》第九及第十條「串謀作出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其中林朗彥、李啟靖、鍾展翹和廖偉濂昨日獲警方批准保釋候查,須於8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據了解,他們須交出旅遊證件及遵守多項保釋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