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闖立會打砸案 王宗堯暴動表證成立
2019年7月1日,黑暴攻擊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會議廳的暴動案,涉及13名被告一案中,「獨人」劉頴匡、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認暴動罪,餘下6人包括藝人王宗堯否認控罪,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繼續受審,控方傳召的指紋鑑證警員作供指,在立法會會議廳所檢取的基本法小冊子,發現首被告、時任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的指紋。控方舉證完畢,暫委法官李志豪裁定6名被告所面對的控罪全部表證成立,他們均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今日(11日)繼續,預料首被告會作供。
控方昨應辯方要求,傳召兩名隸屬鑑證科的指紋鑑證警員,即高級警員楊志成和警署警長陳顯揚作供。兩人稱在當日立法會會議廳內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共檢驗了89個紋印,並在其中15個紋印中,發現一個屬於首被告黃家豪的左手拇指指紋,另一紋印的部分特徵亦與黃脗合。
被裁定表證成立的6名被告,以被起訴時年齡計,分別為城大編委記者黃家豪(20歲,學生)、何俊諺(21歲,運輸工人)、馬啟聰(30歲,網媒記者)、王宗堯(42歲,藝人)、吳志勇(26歲)、林錦均(25歲)。他們被控於或約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此外,林另被控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外干犯刑事損壞罪,餘下5人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當中王及吳已承認此罪。
同案的另外7名被告早前已承認暴動罪,包括羅樂生(19歲,廚師)、畢慧芬(24歲,無業)、孫曉嵐(23歲)、潘浩超(31歲)、沈鏡樂(26歲)、劉頴匡(26歲)及范俊文(28歲,文員),上述為被起訴時年齡。他們另被控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當中只有畢承認此罪,其餘6人的該罪均獲存檔法庭。潘另涉刑毀及非法集結罪獲准存檔法庭。法庭暫定7月28日處理7人的求情及判刑,其間沈獲准保釋,劉在本案中雖獲准保釋,但因「初選」案而繼續還押,餘下5人亦須還押。
控方早前在開案陳詞中指出,當日逾千暴徒非法集結,持續用鐵籠車、鐵支等衝擊立法會大樓玻璃幕牆,最終闖入大肆破壞,不同片段包括網上公開及傳媒片段都拍攝到各被告出現立法會大樓內。當中沒蒙面的王宗堯在會議廳與暴徒對話;吳志勇在主席台吸煙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聲稱會留下「死守」及有面臨長期監禁和受傷準備;馬啟聰戴黃色頭盔現身大樓內;何俊諺現身立法會大樓會議廳和地下入口。
此外,警方在現場一個自製盾牌上套取到被告林錦均的指模,他承認接觸過盾牌及傳過眼罩等物資,並在當日下午3時曾跟隨其他暴徒用鐵支撞擊大樓;至於黃家豪,警方在現場檢取的一本基本法小冊子上找到他的指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