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播「獨」歌案 高院下周五頒布裁決
政司入稟高等法院申請禁制令,禁止公眾以任何方式傳播「港獨」歌曲《願榮光歸香港》,今日由法官陳健強開庭處理。法官聽取陳辭後需時考慮,押後至下周五(28日)頒布裁決。
禁制令原告為律政司司長,被告為任何作出禁制行為的人士。律政司一方由資深大律師余若海代表,他指,是次禁制令只限制在港人士,即使有人不知道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需負上法律責任。如有人明知禁制令的存在,仍然協助有意圖煽動他人犯分裂國家或侮辱國歌的人傳播《願榮光歸香港》,亦屬違反禁制令,構成藐視法庭。
他表示,法庭批出禁制令,有利於適當行使司法工作,相信禁令內容獲媒體廣泛報道後,絕大部分市民都會遵守,市民個人權利不會受到損害。
余若海提到如法庭不頒布禁制令,市民便會繼續傳播《願榮光歸香港》,增加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他指禁制令涉及國家安全,有關考慮不可被輕視,又指有關歌曲或純音樂都可引起市民情緒,或達到侮辱國歌效果。
不過,法官提出,不清楚禁制令中有關「幫助、導致、促致、煽惑、協助和教唆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行為」,與「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非法行為」兩者的分別。余若海解釋指,「明知而授權、准許或容許他人實施或參與有關非法行為」,代表相關人士沒有作出有關行為,但協助他人作出有關行為。
法官主動提及若批出禁制令,將會寫入保障新聞發布的條款。律政司一方在庭上澄清,新聞報道並非獲得豁免。
律政司要求法庭頒禁制令,禁止任何人在任何平台傳播、演奏、印刷、出售、展示反修例歌曲《願榮光歸香港》,包括歌曲旋律、歌詞及改編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