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人案」夫婦終於罪成 判囚五星期即時服刑
2019年11月11日,一名男子在馬鞍山遭黑衣人淋潑易燃液後點火焚身,一對夫婦在場以粗言穢語指罵該男子,3年前被裁定在公眾地方擾亂秩序罪脫。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高等法院下令案件發還予原審裁判官林希維根據已裁定的事實作重新考慮,林官今裁決時指兩夫婦的喧嘩行為屬「火上加油」,認為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涉案行為有相當可能導致在場人士會對其他人使用或威脅使用武力,對破壞社會安寧有實際及迫切風險,遂裁定兩夫婦罪名成立。林官經考慮後判處兩夫婦監禁5星期,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被拒,兩人需即時服刑。
兩名被告陳海雲和鄺耀文同被控於2019年11月 11日,在馬鞍山公園連接馬鞍山廣場的行人天橋,喧嘩及作出擾亂秩序行為,意圖激使他人破壞社會安寧或相當可能導致社會安寧被破壞。原審裁判官林希維在2020年8月17日裁定兩名被告陳海雲及鄺耀文罪脫,但經重新考慮後今裁定兩人罪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