烈顯倫再轟李柱銘將法院作政治平台是企圖顛覆基本法

特區終審法院前非常任法官烈顯倫日前發表題為《人權產業如何劫持並顛覆香港制度》的文章,批評民主黨創黨主席、資深大律師李柱銘代表郭卓堅司法覆核全國人大常委會的「831決定」,是要將法院變作政治平台,目的並非為贏得官司,而是企圖通過法庭將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植入為本地法律,顛覆基本法的規定。

烈顯倫在文章中指,1991年,香港基於《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而頒布了《香港人權法》,被一些律師視之為「新遊戲」。由那時開始,香港的「人權產業」發展起來,腐蝕了香港法律制度的文化,令法律程序成為「緩慢笨拙令人困惑的怪物」。

首個考驗出現在1991年的「英皇訴冼友明案」,烈顯倫表示,法院當時並沒有明智地應用無罪假定,而是由大律師驅使下援引歐美案例,令判決陷入難以消化的爭論之中,造成混亂。人權被人武器化,利用法院作為製造政治和意識形態平台,「以歐洲為中心的法學向香港司法系統施加龐大壓力;將歐洲人權法院的裁決植入為本地法律等,使香港法律制度被顛覆了。」

他又舉2019年的《禁蒙面規例》司法覆核案為例,指當時是黑暴最嚴重的時候,正如國務院港澳辦當時指出,這是對全國人大常委會權威和行政長官依法賦予特區政府的權力的公然挑戰,然而兩位高等法院法官卻在一份長達100頁的判決書中,斷然宣布《緊急狀態規例條例》不符合基本法所訂的憲制秩序。該判決臭名昭著。

2014年8月31日,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普選和2016年立法會產生辦法的決定(俗稱「831決定」)。翌年6月,法庭拒絕了「長洲覆核狂」郭卓堅對「831決定」的司法覆核申請。烈顯倫在文章中指出,當時在得到法援支持下,何俊仁律師事務所指派李柱銘及大律師李道晴代表郭卓堅要求法院「撤銷」特區行政長官向北京提交的報告和建議,「完全是胡說八道,因為行政長官就香港的治理向中央政府負責,而不是向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負責。」

烈顯倫認為,儘管郭卓堅在是案中最後敗訴,但對李柱銘來說卻猶如「獲勝」,因為他已將法院轉變作政治平台,「李柱銘作為民主黨創辦人,明知郭卓堅無法勝訴,仍堅持訴訟,只為令司法機構變成其政治事業盟友,通過法庭公開表達對全國人大常委會『831決定』的不滿。李柱銘團隊離開法庭時想必背着法官竊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