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朗昇阻差罪成再判入獄五天 法官批肆無忌憚
香港記者協會主席陳朗昇去年9月7日在旺角麥花臣場館採訪元朗朗屏邨業主大會期間,因拒向警員出示身份證,被控一項「阻差辦公」罪及交替的「阻礙公職人員」罪受審,案件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梁嘉琪指陳當時就在警員面前,若無意阻礙的話可以直接交出身份證,沒有任何困難;又批評被告當時行為「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遂判入獄5天,但批准以3萬元保釋等候上訴,其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所有旅遊證件及每周兩天到警署報到。
就陳朗昇辯稱因2019年反修例風波時曾被公開身份證資料,稱擔心資料再被外洩才問清截查警員身份,梁官指本案現場與2019年情況不同,當時無人進行直播、沒直播工具,認為看不到被告有基礎擔心其個人資料會被外洩。遂拒絕接納被告證供,認為其供詞並非當時的真實信念。
梁官接納4名警員證人誠實可靠及有合理理由截查陳,亦同意控方所指,便衣警員可視乎工作需要,不一定需要佩戴委任證。梁官指案發時陳左手按着黑色斜孭袋橫過馬路,便裝警員先後3次出示委任證,已道出身份,達到陳發問目的,但陳仍繼續詢問,批評他「肆無忌憚、不合情理地發問」。又梁官指陳當時就在警員面前取出及不停揮動銀色卡套,如無意阻礙的話可以直接交出身份證,沒有任何困難,但卻沒有如此做。
在考慮陳的提問過程及態度後,梁官認為被告唯一目的是蓄意阻撓警員執行職務,因而裁定他「阻差辦公」罪成。並認為罰款不足以反映控罪性質嚴重性,審訊後定罪亦未見悔意,不宜判處社會服務令。遂以判囚7天為量刑起點,考慮求情後,酌情減刑兩天至判囚5天。
現年42歲的被告陳朗昇,報稱是網媒「Channel C」採訪主任及香港記者協會主席。他被控於2022年9月7日在旺角奶路臣街38號麥花臣場館外,故意阻撓在正當執行職務的女警26781。交替控罪則指他同日同地阻礙女警26781執行公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