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將文件帶離收押所 鄒家成及兩律師被捕
2019年7月1日,一批激進示威分子圍攻立法會大樓大肆破壞,並塗污香港特別行政區區徽。其中,涉攬炒派47人「初選案」正被還押的政棍鄒家成,在衝擊立法會大樓案中被控暴動罪及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未有遵守秩序罪,前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押後至明年2月1日與其他13名分別認罪及不認罪受審完畢的被告一併處理求情及裁決。據悉,鄒近日又涉嫌透過兩名律師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而被警務處國安處人員拘捕。
鄒家成前日承認於2019年7月1日在立法會綜合大樓及其附近,連同其他人集結在一起參與暴動。案情指,當日下午1時30分,逾千名暴徒集結在立法會大樓外,以鐵籠車、鐵支等物品衝擊玻璃幕牆。在大樓內布防的防暴警察6次舉起紅旗警告示威暴徒停止衝擊,但未獲理會。
下午約3時40分至5時,大批暴徒在毗鄰立法會大樓的政府總部外集結圍堵,叫喊口號,辱罵警察,並用鐳射筆照射在政府總部內駐守的警員。暴徒又向政府總部及在內布防的警員投擲雞蛋、雨傘、水瓶等不同雜物。警員施放胡椒噴劑,但未能制止暴徒企圖撞穿立法會大樓的玻璃幕牆,立法會秘書處遂在接近下午6時發出「紅色警示」,指令所有人必須立即撤離立法會大樓。
當晚近9時,暴徒成功闖入立法會大樓四處破壞及塗鴉,包括毀壞及噴黑立法會大樓內的閉路電視攝錄機、在主席台後面的牆上噴寫口號、撕毀基本法小冊子,以及用黑色噴漆塗污在主席台後的香港特區區徽、將港英旗覆蓋在立法會主席台上等,事後維修費用近3,700萬元。事後法證人員在3本小冊子上驗出27個屬於鄒的指紋及掌紋,另在貼於主席台位置的22張膠紙中,驗出兩個屬於鄒的指紋。
同案另外13名被告,其中7人包括劉頴匡、孫曉嵐、羅樂生、畢慧芬、潘浩超、沈鏡樂及范俊文,已於今年5月28日案件開審時承認暴動罪;餘下6人包括黃家豪、何俊諺、馬啟聰、林錦均、王宗堯及吳志勇均否認暴動罪,但王及吳各承認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罪,6人的審訊早前已完成,押至11月11日作結案陳詞。13名被告將於明年2月1日作求情和裁決。
本周三上午,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罪,分別於長沙灣區一收押所拘捕一名正在還押的26歲男子及於港島區拘捕兩名分別29歲及30歲的女子,3人涉嫌在較早前未獲相關部門許可下,將一份文件攜離荔枝角收押所,違反香港法例第234章《監獄條例》第18條。
據了解,兩名被捕者分別為律師及執業大律師,已獲准保釋候查,將於本月下旬向警方報到,而正在荔枝角收押所被還押的被捕男子將繼續由相關部門看管。鄒家成個人Facebook專頁昨晚發帖稱,鄒於早前因懲教署禁止其收取書籍而有意寫信向申訴專員公署投訴,惟投訴信件經常在懲教人員「阻撓」下無法送達,於是透過律師寄出信件,結果導致他與兩名律師因涉嫌「將未經授權的物品攜離監獄」而被國安處人員拘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