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交回公款電子器材 陳梓維須償1.5萬欠款

「泛民」前油尖旺佐敦南區議員陳梓維,於2021年離職後未有按指引歸還以公款購買的手提電腦、iPhone等器材款項,也沒有作出購回申請,早前被律政司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逾1.5萬元欠款。案件前日在小額錢債審裁處證案,陳梓維續缺席聆訊。暫委審裁官紀順治裁定律政司勝訴,陳須支付所有欠款,並支付40元訟費。
申索方為律政司司長,被告是陳梓維。申索書指,根據《有關香港特別行政區區議會議員酬金、津貼和開支債還款額安排的指引》,區議員須在離任後一個月內,把以實報實銷的開支償還款額購置的所有資本物品,交回屬區的區議會秘書處,亦可以資本物品的折舊價或原價的5%,購回有關物品。申索書披露,陳梓維於2020年2月至8月間向署長申領7項物品,包括一部手提電腦、智能電話、MacBook Pro 及iPhone SE,合共26,676元,回購價是15,707.52元。惟被告於2021年7月12日離職至今未有歸還,亦未收到購回申請,申索人遂向被告追討該7項物品的款項,按經扣減折舊價後每件回購價,總共港幣 15,707.52 港元,連同利息以及訟費。
律政司代表呈上涉案物品的計算表,暫委審裁官紀順治確定內容後,裁定律政司勝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