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人鼓動選票「打兩剔」 廉署指煽惑投廢票最重可囚三年
廉政公署昨日發出新聞稿,表示留意到近日有人在互聯網呼籲他人在選票上打兩個剔號。廉署提醒市民,在選票上打兩個剔號會令選票無效。
廉署表示,任何人煽惑他人令選票無效,有可能干犯《選舉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廉署強調,《選舉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廉署必定會嚴正執法,打擊所有涉嫌違反該條例的行為,市民應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