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鄧燕梨認意圖妨礙司法公正 裁判官明言會判監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的妻子鄧燕娥,於今年3月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被捕。警方國安處押解她到美孚新邨住所搜證前,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兩度入屋共逗留近兩小時,取走鄧燕娥的電腦和手機。鄧燕梨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罪。裁判官曾慶東表示,從被告兩度進入單位及逗留時間可見,她是經過思考及部署,明言判監無可避免。
63歲被告鄧燕梨,被控2023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第四期單位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警方調查發現,被告在接到律師電話後至警方搜屋前,曾兩度進入該單位。閉路電視片段顯示,她在屋內分別逗留69分鐘及41分鐘。兩日後,警方以「妨礙司法公正」罪拘捕被告,並檢取屬於鄧燕娥的銀色Samsung手提電腦及白色iPhone,以及被告本人的手機。被告在警誡下承認「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iPhone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俾人拉,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
法證檢驗顯示,鄧燕娥的手提電腦及手機載有其個人資料,包括個人或家庭照、給丈夫的信件照片等。被告的電話紀錄則顯示,她曾與律師有6次WhatsApp通話及一次語言通話。
被告在錄影會面中除簡單介紹個人背景外,對大部分提問保持緘默。辯方求情稱,被告沒有案底,被捕時承認取走胞姊電腦及手機,受查時亦充分合作,又聲言被告犯案並非有預謀。
辯方續以被告是在灣仔警署為胞姊交保釋金時被捕,當時仍隨身攜帶涉案電腦及手機作為求情理由,裁判官即反問道:「但都唔係帶電腦畀警方?」辯方同意,但重申被告無意將其藏起或銷毀。
控方指出,鄧燕娥涉嫌國安法下「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名被捕,法庭應考慮這方面控罪面對的刑罰,以及有關行為對妨礙司法公正的實質影響。辯方同意國安案罪行不輕,須判處即時監禁,但聲稱本案不嚴重,希望法庭考慮被告的個人背景、認罪有悔意及一時愚蠢魯莽犯案,採納較輕量刑起點。
裁判官曾慶東表示,律師聯絡被告至警方搜屋,時間緊迫,被告未必有深思熟慮,但考慮她曾兩度進入單位及逗留的時間,可見她經過思考及部署,也的確有取走電腦及手機。
對辯方稱涉案電子儀器沒有任何犯罪資料,其犯案行為沒有帶來實質影響,裁判官認為被告當時不會知道儀器內是否有任何犯罪資料。考慮到所有情況,他認為判監無可避免,下令將被告還押至12月21日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