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卓人姨仔鄧燕梨取走胞姊涉國安案證物 妨礙司法公正囚半年

前職工盟秘書長李卓人妻子鄧燕娥,於今年3月涉嫌「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被警方國安處拘捕,其胞妹、前職工盟培訓中心行政總監鄧燕梨,在警方搜屋前兩度進入鄧燕娥家中取走手機和手提電腦,企圖阻礙警方調查。鄧燕梨早前承認「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罪。裁判官曾慶東昨日判處鄧燕梨監禁6個月。
被告鄧燕梨(63歲,無業),承認於2023年3月9日在香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而作出一項或一連串有妨礙司法公正傾向的作為,即在香港警務處向鄧燕娥位於荔枝角美孚新邨第四期單位的住所進行搜屋前,鄧燕梨兩度進入該單位,以從該單位移除關乎受調查人鄧燕娥的相關案件證物,從而阻止該等案件證物被檢取及/或干擾該等案件證物。
裁判官曾慶東昨日在判刑時表示,被告坦白認罪,承認責任,可見她有悔意,同時無證據顯示她取走鄧燕娥的電話和電腦後,曾開啟、干擾或破壞有關證物,警方在調查後亦發現當中沒有任何犯罪資料,故被告的行為對其姊鄧燕娥國安案件的調查沒有影響,相信今次屬個別事件,重犯機會低,但本案案情並非輕微,無可避免要判監,故先索取背景報告再判刑,經考慮辯方求情後,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鄧認罪獲扣減後,判囚半年。
案情指,今年3月9日,鄧燕娥被警方國安處以「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拘捕。鄧燕娥獲准致電律師何俊麒,由何俊麒聯絡鄧燕梨,着她到美孚新邨單位開門,以便讓警方搜屋。警方其後發現,鄧燕梨在警方持法庭手令入屋搜證前,曾兩度進入鄧燕娥住所,分別逗留約69分鐘及41分鐘。
警方在3月11日拘捕鄧燕梨,懷疑取走與「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有關的證物。她在警誡下稱「銀色手提電腦同部白色 iPhone 係屬於我家姐,我前日知道我家姐被人拉,我就下晝返咗美孚個單位拎返」。法證檢驗顯示,鄧燕娥的電腦及手機載有其個人資料,包括個人或家庭照、鄧給丈夫的信件照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