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黑的」罰不嚴是致命傷

陳呈/時事評論員

香港「黑的」問題早日是公開的秘密,不論是濫收車資、兜路甚或拒載等均屢禁不絕,引人不滿。早前經媒體重點報道後,近日亦引起了警方的高度重視,一連多日在旅客熱點的蘭桂坊設置路障並高調巡查的士,以收阻嚇之效。不過正如過往警方的行動一樣,往往投入大量人力及資源,可是始終收效甚微,未能從根本解決問題。高調巡查過後,情況很快就打回原形。

事實上,現時當局的執法面對著很多的漏洞,導致最終成效不足。以警方的「放蛇」為例,礙於負責執行的同事都是本地人的面孔,對於以針對歐美或東南亞旅客為目標的「黑的」而言,當然不會輕易上釣。因此,當局假若以為「放蛇」就可以收打擊之效,未免有點過於樂觀。捉不到「黑的」,不代表他們不存在。

更甚者根據現時法例,就算當局能夠成功「放蛇」,最高也只是罰款一萬元而已。這個罰則對於「黑的」來說,其實阻嚇性十分低。他們只要「劏」多幾次客,根本已足可回本,而被「放蛇」的機率又很低。故此與過往店舖阻街一樣,早已將有關成本計在營運開支之中,毫不畏懼所謂的罰款。

特區政府近年大力推動智慧城市,可是在規管「黑的」方面仍然依賴傳統方法,既浪費資源亦無助根治問題。因此當局是時候引入科技,從根本上改變以有效根治問題。不要讓少數害群之馬,破壞香港良好的形象。

其實參考內地的經驗,的士司機早已採用實名制並且載客行程大部分已能做到全程監控,消費者只要一通投訴電話,馬上就可以獲得有效的跟進,不論市民還是旅客都十分便利。而處罰方面,最嚴重的罰則是禁止相關司機從事接載乘客工作,比單純罰款實在有力很多。反觀香港,仍然依靠警方的路障或「放蛇」執法,最終也只是罰款一千幾百了事,實在毫無阻嚇力可言。如果做「劏客黑的」要坐牢,誰還會有犯法的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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