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政司終極上訴得直 鄒幸彤煽惑集會案恢復定罪

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於2021年涉嫌呼籲市民參加非法集會,被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判囚15個月。鄒幸彤其後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判刑,律政司不服裁決,去年11月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法院今頒布判決,裁定律政司勝訴,鄒幸彤恢復定罪,並發還刑期上訴予原訟法庭法官進行裁定。
鄒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體及報章發表文章,提到「堅守陣地」和點燃燭光,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早前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囚15個月。鄒幸彤上訴至高等法院得直,律政司不服上訴,獲准上訴至終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