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年初發生三宗爆炸品案,警方先後拘捕17人,6人被控「串謀導致相當可能會危害生命或財產的爆炸」罪,案件上周提堂。警務處長鄧炳強接受《明報》專訪時表示,正與律政司研究會否改以《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提控。若最終更改控罪,將是2002年立法以來,首次以《反恐條例》提控。鄧說今次涉案人的行為和意圖,基本上存在法例上「恐怖主義」的元素。
鄧炳強在訪問中表示,「本土恐怖主義」並不像國際上的伊斯蘭國(ISIS)那種,「是本土的,例如今次要求政府全面封關,提出一些本土的要求,牽涉本土的人事」。他說目前控方是以《刑事罪行條例》提控,「我們會與律政司仔細研究,究竟用原本的《刑事條例》,還是用《反恐條例》更適合。研究中,未有定論」。但他說,從法例元素去看,「(被告)作出的行為、意圖,基本上是有這個元素(恐怖主義)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