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屠龍小隊」曾密謀炸朗豪坊搞大屠殺

黑暴極端組織「屠龍小隊」2019年策劃藉「民陣」遊行,在灣仔製造連環爆炸及槍擊殺警案,其中7名不認罪被告在高等法院受審。控方證人、「屠龍小隊」隊長黃振強昨日作供披露更多細節,指當年12月8日灣仔炸彈「大行動前」一周,曾計劃在12月1日九龍遊行期間在尖沙咀警署外放炸彈及使用90枚汽油彈,更曾經物色旺角朗豪坊一帶作為放炸彈地點,又稱「為炸更多警員,不會理會是否殃及無辜」,惟當日「殺警計劃」團夥人手未齊及商定好潛逃路線等內部問題而腰斬。黃振強又透露,有其他「勇武」隊伍研發及提供噴火器給屠龍小隊,但在被捕前未有使用過。

控方庭上表示,在2019年12月1日九龍遊行前,黃振強與被告張俊富有Telegram私訊對話。當時,黃問張:「你覺得咁少人勇武定街坊好?」張俊富反問黃:「你想而家打定plan 20kg?」黃答「plan」。

黃振強昨日在庭上解釋,有關對話是討論當日以「勇武」還是「和理非」裝扮到場,且不會使用炸彈,而是與吳智鴻再商討何時再使用。

黃振強在與張俊富對話中又討論過其他放炸彈地點。黃當時稱:「噚日出咗旺角一轉,發現朗豪坊個位最靚仔,因為佢哋(警察)一定出嚟清場。」

張俊富回應稱:「嗰個位係容易,一定經過嘅,但係嗰個位係好多高樓大廈嘅地方嚟㗎喎,好容易炸到啲唔×關事嘅人㗎喎。」黃稱:「我哋個目標係要炸到狗(警察)咋嘛,即係炸到最×多嘅狗,我唔×理其他人㗎啦。」張回應稱:「你咁講都得,咁搵人睇下嗰個位每次有幾多狗出嚟。如果夠多嘅話,可以爆嗰個位。」

對原計劃在12月1日使用吳智鴻小隊的炸彈,「屠龍小隊」的「軍師」林銘晧認為涉及「20kg」要謹慎,需事前視察尖沙咀路線。據控方展示的群組對話顯示,黃稱:「好,啪尖沙咀狗屋(警署)。」林回應稱:「佢哋喺入面都炸唔死佢哋。」

黃振強解釋,林認為警察不會在「示威」期間離開尖沙咀警署,但依黃觀察,警員在理大事件中有步出警署。

黃振強又稱,11月30日已拿到90支汽油彈打算12月1日使用,惟最後因為嚴文謙身在韓國決定取消計劃,黃振強解釋,因他和嚴文謙兩個較有默契,嚴文謙不到場「無安全感」。

黃振強又披露,「屠龍小隊」運作方式是,行動前先由黃和「軍師」林銘晧商議,再向隊員通知計劃。「屠龍」和吳智鴻小隊最終未在12月1日實施「殺警計劃」,除早前供稱因吳的槍手希望延期外,亦因為黃與林銘晧尚未議好計劃,例如未就事前須否「踩線」、炸彈擺放位置,及有否擬訂好「走佬」計劃的事宜談妥。

林銘晧曾在群組中問:「可唔可以返到防彈盾?真係防實彈嘅,攞嚟用小火龍。 」黃振龍昨日解釋,「小火龍」是可噴火的武器,由其他「勇武」隊伍所研發並意圖提供予屠龍小隊使用,但在被捕前未有使用過。

黃振強當時又在訊息中稱:「我買咗啲煙花炮仗,你擺喺倉先,我哋好快用。」他昨日解釋,自己當時到圍村買煙花炮仗並搬至位於荃灣柴灣角街的倉庫,着負責管理倉庫的張俊富在樓下等待,張俊富亦曾被他指派從吳智鴻交收10塊防彈板。

12月3日,黃振強約全隊成員於該周的星期四接受記者訪問,完成後再開會,並告知該星期要「入港島」,他指張銘裕有出席會議,估計李家田、嚴文謙亦有到場。黃振強稱記不清會上確實內容,大概是說到12月8日配合吳智鴻小隊的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