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 從犯證人區諾軒求刑期減半
35+顛覆政權案,首被告戴耀廷的法律代表作求情陳詞後,法庭昨日下午處理其餘4名被告的求情,案中次被告、從犯證人區諾軒的代表律師陳慕賢稱,區自願終止自己的犯罪行為,亦阻止第三被告趙家賢,又曾經嘗試游說戴耀廷「停手」,而區諾軒在案件中擔任從犯證人,日前控方亦認同其資訊有助案件發展,可受惠於國安法第三十三條的減刑條文。法官李運騰認為區諾軒的證供有用,可要求更多減刑。
李官歸納求情因素指,區諾軒及早認罪及協助控方作供,鞏固控方案情,否則控方甚至無法建立案情指證任何被告。他認為區諾軒證供有用,可要求減刑更多。大律師陳慕賢希望區諾軒可減刑一半,法官陳慶偉和李運騰關注到辯方在書面陳詞要求減刑五成,問辯方會否要求增加減刑幅度。陳慕賢索取指示後,最終希望在量刑分級制中降級或減刑五成至六成。
鍾錦麟代表律師求情稱,鍾在本案中參與有限,並已盡力協助控方,希望可獲減刑一半。法官陳慶偉指鍾的供詞不及區諾軒有用,李官提到其至少能證明協調會議文件曾送達眾人。
代表被告趙家賢的大律師稱,早前在書面陳詞要求減刑三分之二,因為趙已「盡其所能」為執法機關提供資料,符合「超級金手指」級別。李官質疑,「超級金手指」不只擔任控方證人,更要承受個人風險。辯方遂稱,趙可以減刑四至五成半。
受審後被定罪的被告吳政亨,其代表律師稱吳政亨是計劃的「局外人」,從來沒有主張否決財政預算案,也沒有證據可說明吳政亨在所謂「初選」的參與程度,希望法庭將他列為國安法分級制之中最低級別的「其他參與者」,判處3年以下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