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移民來港 首批簽證已批出

特區政府積極吸引企業、資金和人才來港,入境事務處於6月底批出首批「投資移民」簽證。香港家族辦公室昨宣布,首批已有3個簽證獲批,每個均已完成在港投資3,000萬港元;接獲的申請有339宗,原則上批准個案有88宗。投資推廣署署長劉凱旋昨表示,若該逾300宗申請全數獲批,料可為香港帶來逾100億港元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及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俗稱「投資移民」的「新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於今年3月推出,截至今年6月30日,入境處批出首批3個簽證,接獲逾3,700宗查詢,接獲申請有339宗,原則上批准個案,即是批准以訪客身份在港逗留180天以便進行投資的個案有88宗。入境處表示,將與投推署緊密合作處理申請,同時積極探討合作機會,提升外國商務旅客體驗。

入境處處長郭俊峯昨日稱,政府推出多項政策吸引人才及資金來港,當中包括「投資移民」,入境處已批出首批入境申請,並正積極審理其他申請人的個案。「我相信『新計劃』將為香港帶來新的活力和機遇,入境事務處將繼續與投資推廣署攜手合作為香港打造更便利的營商環境。」

劉凱旋表示,投資移民可為香港帶來多元且龐大的人才庫,吸引經驗豐富的商人和創新企業家來港,如該超過300個申請個案全數獲批,預計可為香港帶來超過100億港元的資金,增強香港資產及財富管理業的發展優勢。她稱,投推署和入境處會繼續緊密合作處理有關新計劃的申請,並深化合作以進一步強化香港作為商業樞紐的吸引力。

「投資移民」接受18歲或以上合資格人士,包括外國國民、中國籍而已取得外國永久性居民身份的人士、澳門特區居民和台灣華籍居民的申請。申請人須證明在提出申請前的兩年絕對實益擁有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並須投資最少3,000萬港元於獲許投資資產,包括投資最少2,700萬港元於獲許金融資產和非住宅房地產,及向支持香港創科發展的「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投資組合」投入300萬港元。

對於社會有建議增加對申請者有關資產審查的靈活性,例如接受申請人以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3,000萬元淨值的資產,財庫局局長許正宇昨回覆指,申請人須證明其絕對實益擁有市值不少於3,000萬港元的淨資產,主要是用於清晰顯示其有能力符合「新計劃」下的投資規定。

許正宇續指,「新計劃」自推出至今,投推署亦會按個案的實際情況考慮接受申請人以其全資擁有的私人公司所持有的淨資產作為資產證明。若申請人透過其他非全資擁有實體持有資產,其絕對實益擁有權的份額未能夠清楚釐定,因此在淨資產審查階段,「新計劃」現時不考慮以非全資擁有公司或其他方式持有的資產作為資產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