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法案 廢除「女皇陛下」等表述

10日,香港特區立法會三讀通過《2024年成文法(雜項規定)條例草案》,對多條條例作出雜項修訂,針對一些不切合香港特區憲制地位的提述作出適應化修改,以及廢除若干條例中如「女皇陛下」「總督」「立法局」這些帶有「殖民化」印記的過時條文或提述。
條例草案共分為15部,大致分為兩組,一組是不含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大多是輕微、技術性和無爭議性的修訂,共處理約32條法例;另一組是含有法律適應化元素的修改,共處理約73條法例。
條例草案的修改內容具體包括:以「中央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根據基本法和其它法律的規定」取代「女皇陛下、其世襲繼承人或繼位人」、以「行政長官」取代「總督」、以「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取代「總督會同行政局」、以「香港」取代「殖民地」、以「立法會」取代「立法局」等。
此外,還按使用時的文意修改或廢除不兼容的術語和提述,例如「官方」(英文文本內的「Crown」)、「英國政府」、「國務大臣」、「維多利亞」、「領海」等,以及廢除由英國法律賦權、關乎英國法律或用以豁免英國法律下某些規定的過時附屬法例。
條例草案也建議將《商船(最少乘客空間)規例》第40(2)條中有關「香港、中國沿岸、台灣」的提述廢除,並以「中國」取代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