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舉報虐兒條例三讀通過 違者最高囚三個月

香港特區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規定教師、社工、醫護及院舍人員等25類專業人士知情必報嚴重虐兒個案,否則須負上刑責,建議違例最高監禁3個月及罰款5萬元;阻撓舉報同屬違法。條例將於刊憲後18個月生效。特區政府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形容,條例通過標誌着為保護兒童邁出重要一步,將有逾10萬名指明的專業人士一起守護兒童,同時意味虐兒行為更容易被揭發。他強調,政府過去一年仔細聆聽各界意見後定出現有罰則,已有足夠阻嚇力。局方會把握18個月時間做好準備工作,並預計於明年下半年完成舉報指南。
《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草案》昨日在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特區政府考慮法案委員會過去一年舉行9次會議提出的意見後,提出修正案,包括引入兩級刑罰制度,如指明專業人員違反舉報規定,一經循簡易程序定罪,罰款最高5萬元,若循公訴程序定罪,罰款最高5萬元和判監3個月。
就有意見認為須舉報的門檻定義模糊,政府亦在修正案列出構成嚴重傷害的元素,以增加舉報門檻的確定性。修正案亦增加免責辯護條文,容許專業人員以合理辯解為理由不作出舉報。
多名議員就應否加重罰則進行激辯,議員田北辰認為罰則太輕,法庭判刑亦傾向從寬不從嚴,恐最終刑罰會欠缺阻嚇力,故提出修正案把刑期由3個月提高至一年,「將來若再有人神共憤的虐兒個案發生,不舉報者或會獲得輕判,屆時會引起社會譁然。」議員張欣宇亦認同將罰則提高至一年並不苛刻。
議員陳沛良關注到立法後可能出現濫報情況,會對社署及警方的人手及資源造成極大壓力,要求局方正視不同虐兒個案的複雜性與秉持以人為本的介入手法,作出對兒童最有利的選項,而相關的倫理討論仍須政府、業界及社會長遠考慮。
法案委員會主席鄧家彪形容,現時的方案已是法案委員會的智慧結晶,已屬最好方案,擔心罰則太重會造成機械式舉報,變成好心做壞事,適得其反,且一旦出現濫報,將會分薄調查資源,影響處理真正有危機的個案。
議員梁美芬指出,立法的最重要目的是教育及阻嚇虐兒個案,而非令相關專業行業人人自危,相信透過高質量的執法,大家的疑慮就會減輕。
條例最終在79票贊成、0票反對、1票棄權下三讀通過。孫玉菡表示,特區政府提出的罰則與現行沒有舉報販毒、恐怖活動、有組織及嚴重罪行等相同,已取得適當平衡,又強調判刑長短不是重點,重點是針對嚴重知情不報個案須坐牢。
他透露,特區政府會在條例刊憲後18個月的過渡期內為強制舉報者提供培訓,由社福界、教育界及醫療衞生界成立的3個專業顧問團亦會繼續就收集所得的個案情景、問題和意見進行討論,制訂舉報決策流程圖、輔助分析框架,以及個案情景範例,供強制舉報者在作出舉報決定時參考,釋除他們誤墮法網的疑慮,並減少誤報與濫報。
為應付強制舉報機制生效後可能增加的虐兒舉報個案,政府亦會增加兒童緊急留宿宿位。孫玉菡表示,社署已着手增加兒童住宿照顧服務的名額,兩所新增的留宿幼兒中心會於條例生效前啟用,將來每年合共可提供額外96個服務名額,預計可為384名有需要的兒童提供緊急住宿服務。
社署亦會為懷疑受虐兒童及其家庭提供個案及小組輔導、家居導向及臨床指導等服務,加強專業支援,預計於明年第一季起分階段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