護士條例通過修訂 暑假赴星馬聘外援
香港公營醫療系統長期人手短缺,尤其是護士,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容許非本地培訓護士可免試取得特別註冊或登記資格,在香港醫管局、衞生署及其他指明機構工作,工作滿5年、表現獲聘用機構評為良好及勝任,以及接受持續護理進修,就符合資格申請成為正式註冊或登記護士。醫管局表示,將會主動前往不同國家和地區宣傳,包括本月前往新加坡及於8月前往馬來西亞,宣傳新政策及介紹在香港公立醫院的發展機遇。
特區政府醫務衞生局局長盧寵茂昨日在立法會上發言表示,香港面對人口老化,未來對於醫療服務需求只會有增無減,即使特區政府過去曾經大幅增加本地護士培訓學額,短中期普通科護士人手短缺仍然非常嚴重。今次修例,無意改變以本地培訓醫護專業作為本地醫療體系骨幹角色,相信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是短期內有效應對人手不足的措施,確保不會影響醫療及院舍服務質素。
條例通過後,醫管局及衞生署會貫徹優先聘用本地培訓護士,其他指定機構亦會同樣優先聘用本地護士。透過特別註冊或登記、有限度註冊或登記及暫時註冊或登記制度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其中,特別註冊或登記護士如在指明機構工作滿5年,表現獲聘用機構評為良好及勝任,即符合資格轉為正式註冊或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