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721元朗暴動 林卓廷判囚37月

民主黨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被控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受審後全部被裁定罪成。區域法院法官陳廣池昨日判刑指,2019年暴力事件此起彼落,林卓廷作為時任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當時親身到案發現場,是在拱火澆油,令對峙局面惡化,其暴動角色有別於其他被告,並需要為其他閘內人所為的夥同效應而負上刑責,加上林卓廷未見有任何悔意,遂判處他禁監37個月,其中3個月與「35+串謀顛覆政權案」刑期同期執行。其餘6名被告判囚25個月至31個月。
針對林卓廷的判刑,陳官在判詞中指出,當年7月21日更是多事之秋,港島區有大規模暴亂,元朗區近雞地亦有集結,接着是元朗站內白衣人的暴動。根據林卓廷當晚的言行,可見到他確實意圖的一些端倪。
他指出,林卓廷在到達元朗前發出3篇帖文,刻意凸顯所謂「黑社會參與」的元素,而帖文產生了磁石效應。其後,林的直播和帖文產生疊加效應,進一步深化磁石效應。
陳官表示,林卓廷在港鐵站閘內的出現,一定程度上使已經聚集的人群更加聚焦。當時,有人向林匯報早前發生的事情,林其後的種種言行是在拱火澆油,而不是意圖化解衝突。
陳官指,林在到達元朗站後,即以立法會議員及在政壇有一定知名度的人自居,其作為和不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的回響。反之,他用語言挑釁對方,把對方定性為黑社會,其他閘內者亦大叫黑社會。
其間,林卓廷並沒有叫閘內者離開元朗站,也沒有在直播中呼籲入元朗的人避開元朗站,反映林卓廷錯判形勢,促使在閘內者聚集,令事件升溫。兩幫人互相挑釁的對抗產生螺旋式惡化,令暴力無可避免地發生,故林的暴動角色明顯不過,亦使他有別於本案其他被告。
在考慮所有因素後,陳官以3年半(42個月)為量刑起點,而林經審訊被定罪,但由於他同意不少控方案情及案件有延誤,故減刑5個月,判刑37個月。
林卓廷因為「35+串謀顛覆政權案」而被判監6年9個月正在服刑,辯方提出「數罪併罰不能過重的原則」,以免林的整體刑罰過分壓毀性,又稱本案是涉及林卓廷的政治行為,和「初選」案一樣可視為政治相關事件,所以理應得到部分判刑同期執行的對待。
陳官不認同這說法,指這等於說一個政治人物如果犯案愈多,他就可以期待數宗罪行的判刑可以部分同期執行,變相把每宗罪行的懲罰退減。這對本案其他被告只干犯單獨一宗罪,在社會公義的眼光下便不公平。這亦在一定程度上鼓勵犯案者干犯更多的罪行。
陳官認為,數宗判刑是否造成壓毀性的影響,要視乎每宗罪行的相連性、時間性和整體性。本案發生的時段和罪行性質,與林卓廷案「35+串謀顛覆政權案」不同,壓毀性的說法變相使犯案者得到某種程度上的輕判。但考慮到在新的政治氛圍下,林卓廷再犯暴動罪的機會可以說是不存在,加上其父母的摯誠請求,決定酌情把37個月刑期中的3個月,與林卓廷「35+串謀顛覆政權案」的判刑同期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