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屋非私產 收緊富戶政策公道

王方/時事評論員
公共資源是屬於大眾共同擁有的,特區政府作為服務巿民的重要機構,如何平衡不同社會階層的利益,讓公共資源能分配給最有需要的巿民,是政府應盡之責,巿民也有義務配合及遵從。
政府近日決定調整公屋富戶政策,收緊富戶收入下限,並按富戶層級加租,現時按入息水平繳交1.5至2倍租金的「兩級制」將改為「三級制」,受影響租戶將按入息分別繳交2.5倍、3.5倍及4.5倍租金,且屬4.5倍租金的租戶繳交四年後須遷出。而當局讓該類租戶遷出後的四年內仍可享有綠表資格申購綠置居和居屋。當局估計今次修訂影響的戶數約為4萬戶,當中近1200個繳交最高租金水平租戶或需遷出。
公屋富戶對於新政策自然「牙痛咁聲」,部分公屋富戶接受傳媒採訪時指出,自己住在公屋已有相當長時間,已習慣了生活環境,再加租也不願搬走。也有公屋富戶指公屋租金同巿場退鉤,低於巿場租金數倍以上,一來一回自然寧願多交些租甚至減薪保住公屋。
然而,上述理由看似合情,但似乎不太合理,不合理的原因是源於有違公共屋邨出現的原則和宗旨。公屋是本港重要社會資源,是社會安全網,現時卻成為部分高收入家庭的「長期福利」。不少在公共屋邨長大的居民,都親身見聞一些在外面「有樓有車有家產」的富戶,卻以各式各樣的手段花招暪騙房署,令公屋變成猶如私產的「富貴黃金屋」。但在社會上,卻有11萬劏房戶居住在環境極差的居所當中,當中更是輪候上樓多年的家庭。當公屋輪候冊平均輪候時間為5.5年時,公屋富戶繼續享用公共資源,這樣的情況是否不公呢?
調整富戶政策,是理順公屋政策的一種調節,絕非「仇富」或增加財政收入的舉措。收緊富戶政策將有助公屋流轉,讓更多有急切「上樓」需要的基層巿民更快上樓。當然!加大誘因令富戶甚至普通公屋住戶遷出單位,便需要讓他們有更理想的容身之所,說到底,特區政府未來需進一步檢討和完善置業階梯,加快公屋流轉,有住屋需要的輪候戶能早日「上樓」,有一定經濟能力的家庭能一圓置業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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