岑子杰不是無辜的囚徒

翊君/時事評論員
所謂「關心受苦者」的悲情姿態,實則是將司法制裁扭曲為政治迫害的象徵。岑子杰稱「仍有很多人在受苦」,呼籲公眾關注未出獄的被告。然而,這種「受苦」敘事刻意模糊了一個根本事實——這些人的監禁是因其組織策劃2020年立法會初選,意圖通過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癱瘓政府運作,經司法程序被明確判定為「串謀顛覆國家政權」。法治社會中,違法必究是基本原則。所謂「受苦」本質是違法行為必然承擔的法律後果,絕非無辜者的蒙冤。將司法判決包裝為集體受難,不過是為開脫罪責披上道德外衣。
當岑子杰宣稱要回沙田瀝源邨履行其區議員「未完成的責任」,更暴露其對香港治理變革的認知滯後。他特意前往曾任區議員的沙田瀝源邨,聲稱要察看「電梯起好了沒有」、「夜市上落貨情況」,儼然一副重拾職責的姿態。殊不知香港地區治理體系早已革新,區議會與關愛隊協同服務社區的模式高效運作。特區政府通過制度完善填補了過往治理短板,社區服務不再依賴個別政治人物。岑子杰的「責任未完」說法,不過是沉溺於過去身份的表演,與當下高效務實的社區服務現實脫節。
而岑子杰反覆渲染的心理壓力與自由恐懼,更是對香港法治環境的曲解。他聲稱獄中經歷「輕度抑鬱」,出獄後仍自我設限:「一啲太敏感嘅問題,我自己審查咗」,甚至憂慮「可能聽日已經見我唔到」。然而,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早已明確強調:國安法釋囚的言論自由等權利「與其他市民一模一樣」。法律並未對其增設額外限制,只要在合法範圍內行使權利,自由便有充分保障。這種「可能再入獄」、「隨時消失」的說法,實質是將個人對法律邊界的試探可能,偷換為體制對自由的系統性壓制。
岑子杰出獄後的悲情敘事,本質是將法律責任轉化為道德債務,將司法結果曲解為政治迫害。《香港國安法》的實施,針對的是明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絕非壓制合理政治表達。今天香港社會秩序恢復、治理效能提升的現實,恰恰證明法律紅線對繁榮穩定的保障作用。岑子杰應坦然面對自己行為的後果,而非將監獄標簽為「受苦」符號,消費公眾同情。畢竟,法治社會從無無辜的囚徒,只有必須承擔的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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