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議會」16人被列為「潛逃者」 措施包括禁提供資金

香港特區政府今日(4日)刊登憲報,表示保安局局長今日已經按照《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將16名「香港議會」籌辦和參與人士列為「潛逃者」,並向他們施行措施。
警方國安處上周曾經宣布,懸紅通緝19名在境外籌組、成立或參與一個名為「香港議會」的顛覆組織之人士,包括袁弓夷、霍嘉誌及蔡明達等。這3人分別在2024年6月和12月已經被保安局局長列為潛逃者,並被施行潛逃者措施。
保安局局長今日將其餘16人列為「潛逃者」,他們分別為何良懋、陳麗珍、馮崇義、龔小夏、吳文昕、曾偉藩、錢寶芬、夏海俊、侯中宇、何永友、姜嘉偉、林千淦、吳文君、黃振華、黃修和及張信燕。以上16人全部被施以的措施包括:「禁止提供資金等或處理資金等」、「禁止與不動產相關的某些活動」及「與涉及有關潛逃者的合資企業或合夥相關的禁止」。「撤銷特區護照等」適用於大部分有關潛逃者,至於「暫時罷免董事職位」的措施就適用於個別有關潛逃者。
政府發言人強調,「這些無法無天的通緝犯潛藏英國、美國、加拿大、德國、澳洲、泰國、中國台灣等地,並在當地繼續公然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勾當,並透過抹黑詆毀意圖煽動對中央和香港特區的憎恨,我們因此有需要採取是次措施強烈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