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這是問責制還是免責制

良辰/自由撰稿人
鑫鼎鑫涉嫌用偽造文件、虛假證書騙取合約,物流署卻聲稱「未能及時察覺」。但招標守則明明要求供應商提供工廠執照、水質檢測報告、ISO認證,甚至需公證行證明文件真實。如此嚴密的審查流程,竟被輕鬆突破,這究竟是審查能力不足,還是有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若非警方介入,這宗詐騙案是否會永遠被「程序不足」的藉口掩蓋?
特區最高層級的官員說「有錯必罰」,又稱「涉及人為疏忽必嚴肅處理」,物流署掌舵人更代表署方向公眾致歉。但道歉之後呢?從招標審核到合約執行,從水質檢測到風險管控,整個鏈條上的官員是否該為失職買單?近年內地的多宗食物安全事件中,我們都看到多層級官員迅速問責,為何香港卻只見「檢討」「優化」,不見具體追責?若「有責不問、有責不究」成為常態,問責制豈不成了「免責金牌」?
猶記得行政長官李家超早前提出設立「高級公務員責任制」。但此次飲用水風波中,從物流署到政策局,從招標審核到善後處理,哪一環體現了「責任」?當社會嘩聲四起,官員們卻忙着推諉責任、強調「程序合法」——這樣的「責任」,究竟是對誰負責?是對公眾的健康安全負責,還是對官僚體系的「免責文化」負責?
面對質疑,有輿論竟看似想以維護穩定為由,明地暗裡示意不要追究官員責任。但穩定從來不是靠掩蓋問題、逃避問責實現的。當「阿爺」近年於內地鐵腕整頓吏治、雷厲風行嚴懲多宗食品安全事件失職官員時,香港部分輿論卻對本地官員的失職失責百般辯解,甚至妄圖把高官們打造成詐騙案受害者,這不正是赤裸裸的維護官僚特權嗎?若連最基本的問責都做不到,又如何讓公眾相信政府能保障廣大市民食品安全?
從「鑫鼎鑫」涉嫌造假到官員免責,從程序漏洞到信任崩塌,這宗飲用水風波暴露的不僅是採購機制的缺陷,更是問責文化的缺失。當「有錯必罰」淪為口號,當「程序不足」成為擋箭牌,高官問責制還能剩下多少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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