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處檢控19歲女子 涉為顛覆組織「香港議會」拍宣傳片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國安處)今日(26日)上午正式落案檢控一名19歲本地女子一項「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她涉嫌於今年3月至5月期間為一個顛覆組織「香港議會」拍攝宣傳短片,並透過社交平台呼籲他人參與投票,以圖推翻及破壞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政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政權。案件於今日下午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
據悉,該名19歲女子為「指明潛逃者」林千淦的前女友藍菲。2024年,藍菲與林千淦一同加入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藍菲更以同為「指明潛逃者」的組織創辦人姜嘉偉議員助理身份行事,協助其推動組織事務及宣傳工作。
由於前男友林千淦於黑暴期間活躍於前線,二人加入港獨組織「香港民主建國聯盟」後,藍菲便跟隨林千淦竄逃台灣;而在宣佈參與所謂「香港議會」的非法選舉後,林千淦更隨即被台灣當局拒絕「政治庇護」申請並遞解出境。
有知情人士透露,藍菲其後與林千淦到了加拿大,卻被林千淦騙財騙色。藍菲不僅被林千淦利用其名義向友人借取巨額款項,更因未符合所謂「香港議會」的21歲「參選資格」及對所謂「香港議會」一知半解,而在林千淦指使下,拋身為該顛覆組織拍攝宣傳短片,並透過社交平台呼籲他人參與非法選舉投票,最終因此觸犯法例。二人在加拿大生活潦倒,藍菲最終唯有向親友借旅費獨自回港,導致現時債台高築。
警方提醒市民,「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7年;而任何協助、資助或支持潛逃者的行為,同樣觸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一經定罪亦可被判處監禁7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有關逃犯亦應盡快回港自首,這才是唯一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