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網約車將僅限登記人駕駛 車齡須少於12年

特區政府今日(5日)將《2025年道路交通(修訂)(網約車服務)條例草案》刊憲,以引入網約車服務的規管制度,提供服務的平台、車輛以及司機均須領有相關牌照及許可證,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最高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條例並要求經營網約服務的私家車每次申請許可證或續期時,車齡少於12年。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發言人表示,草案爭取在今屆立法會任期完結前通過,預計首批網約車平台最快明年第四季開始營運。
特區政府運輸及物流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指出,運輸署委託顧問公司去年底展開的調查顯示,香港每日點對點交通服務乘客量約88萬人次,當中網約車佔約19萬人次,約佔整體22%。逾七成受訪的士司機表示有透過網約平台接單,當中約三分之一的載客行程來自網約渠道,顯示社會對網約車服務有一定的需求。
發言人表示,政府制定規管框架時,一直以保障市民安全及利益為首要考慮,並已廣泛聽取各界持份者意見,力求以民為本,推動安全出行,為市民提供更多合法合規、多元化的出行選擇,政府亦將引入新措施加強打擊非法出租或取酬載客活動。
草案規定,網約車平台、車輛及司機均須領牌經營。運輸署署長會根據申請人經營網約車平台的經驗、財政能力、經營平台的投資、公司董事資格、擬提供的網約車服務水平等,考慮是否批出網約車服務牌照予平台,初步估計日後有數個網約車平台符合該申請資格和入場門檻。任何人無牌經營網約車平台,最高判罰款100萬元及監禁12個月。
平台若安排沒有有效許可證的車輛或司機接載乘客,也屬犯罪,首次定罪最高判處6個月監禁,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處以1萬元罰款,隨後每次定罪最高監禁12個月,以及就每一違規參與的車輛或司機處以2.5萬元罰款。
草案指出,為防止車輛許可證被變相炒賣,建議車輛須以個人名義登記,並只限登記車主營運,不准租賃。草案亦參考內地及海外相關要求,將車齡放寬至牌照期內不超過12年。牌照有效期為1年,可續期5年。
司機方面,申請人須年滿21歲、持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證,申請日前5年內無嚴重交通定罪紀錄等,另須完成指定考核。局方表示,將合併網約車與的士司機筆試,申請人可參加同一筆試,並選擇修讀有關的職前課程,以獲取相應駕駛資格。已持有的士駕駛執照者,則可豁免筆試及職前課程,直接向運輸署申請網約車駕駛許可,相信有助拓展的士司機的就業機會。司機的牌照有效期為5年,可無限次續期。
法例的立法建議若獲立法會支持,將於明年下半年進行相關準備工作,包括明年第三季內分階段邀請平台、車輛和司機申請,同時實施全新的駕駛網約車資格測驗,明年第四季公布牌證申請結果,預計首批持牌平台最快明年第四季內投入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