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決《同性伴侶》草案 彰顯立會憲制責任

翊君/時事評論員
草案在社會上引發了巨大爭議,充分反映出社會缺乏共識。政府提出草案,旨在為同性伴侶關係提供法律承認框架,並賦予相應權利和責任。然而,反對方認為,這一問題爭議極大,香港社會尚未就顛覆傳統「一男一女」婚姻制度和主流家庭價值達成共識。條例如若通過,變相鼓勵市民到海外進行同性婚姻註冊登記。這種分歧表明,同性伴侶權益問題在香港社會尚未形成統一的認知和接受度,不同群體基於自身的價值觀、信仰和社會觀念,對草案有着截然不同的看法。
否決草案,不應被視為政治危機或破壞法治,而是彰顯了立法會的憲制責任。有來自法律界的議員便強調,雖然要尊重終審法院的意見,但法庭不能替代政府和立法會的角色。大眾必須明白到,立法會成員聽取民意,實事求是地在立法會上作出反應,正是對法治和法院裁裁決的尊重表現。這體現了立法會在立法過程中,並非盲目遵循某一單一意見,而是綜合考量社會各方面的因素,履行其憲制賦予的職責,確保立法符合社會的整體利益和長遠發展。
投票結果如實地反映了香港社會的主流民意。據了解,法案委員會收到超過10萬份公眾意見,其中超過八成表示反對,這與立法會的投票結果相呼應。
值得注意的是,在審議草案的過程中,立法會成立法案委員會,與當局舉行多次會議,對條例草案的政策和理念進行討論,並逐條審議條文,還邀請公眾人士提出意見。《基本法》賦予立法會制定和廢除法律、監察政府工作等職權,立法會在審議草案時嚴謹履行職責,無論法案是否通過,都符合憲制秩序和《基本法》的規定。這充分證明立法會是一個具有獨立決策能力和監督功能的機構,能夠對政府法案進行理性審視和判斷,而非一味順從政府意志的「橡皮圖章」。
今次《同性伴侶關係登記條例草案》的否決,是香港社會在複雜議題上的一次重要抉擇。它體現了社會在多元價值觀碰撞下的審慎態度,彰顯了立法會堅守憲制責任、反映民意的職能,也進一步鞏固了香港行政、立法、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相互尊重和制衡的憲制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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