風暴下「追風」應立法懲治

翊君/時事評論員
颱風來襲時,海邊巨浪洶湧、暗流湧動,危險系數極高。那些前往岸邊追風逐浪的人,只圖一時的新奇刺激,甚至為了「打卡」炫耀,全然不顧自身安危。他們或許覺得自己的運氣不會那麼差,但他們沒有想到一旦發生意外,不僅自己可能付出生命的代價,還會給家人帶來無盡的痛苦和悲傷。
而且,前赴救援人員需要在惡劣天氣下開展救援行動,面臨着巨大的風險。救援人員為了拯救這些「追風者」,可能會陷入危險境地,甚至犧牲自己的生命。這種將自身置於險境,還可能連累他人的行為,無疑是極自私的。
面對這種屢禁不止的「追風逐浪」現象,特區政府應研究能否將「追風」行為列作犯法行為。目前,香港並沒有專門的「追風逐浪罪」,但相關部門應深入探討現有法律框架能否對這種危險行為進行有效約束。例如,以現時法例來看,「追風族」的行為可能構成「遊蕩」、「非法集結」罪行等,若無視警察在場執法也可能構成「阻差辦工」罪行。而政府未來可在這些罪行當中,通過修例加入關於「惡劣天氣」情況下的特殊檢控條件和內容。通過深入研究法例,填補法律空白,讓執法人員在處理此類事件時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從而增強法律的威懾力。除了研究法例外,加大執法力度也是未來工作的重點。對於屢勸不改的「追風族」,不能僅僅停留在口頭警告,而應果斷執法。按照相關條例進行罰款和監禁等處罰,讓他們為其累己累人行為付出應有代價。
同時,要加強宣傳教育,通過多種渠道,如電視、廣播、社交媒體等,廣泛宣傳颱風期間在岸邊活動的危險性,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讓市民深刻認識到,「追風逐浪」不是勇敢和刺激的表現,而是對自己和他人生命的不負責任,是一種惡劣行為。
正如警方勸喻,不要低估大自然的力量。在颱風等惡劣天氣面前,市民必須保持敬畏之心,遠離危險區域。政府未來應積極作為,通過立法、修例或加大罰則等方式,為市民的生命安全築牢防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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