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質劏房無得留低!簡樸房條例三讀通過明年3月1日生效

港特區立法會昨日三讀通過《簡樸房條例草案》。條例要求住宅樓宇分間單位須符合一系列有關居住環境的最低標準,並取得「簡樸房」認證,方可合法出租作居住用途,確保分間單位提供安全、衞生和合理的居住環境,以期逐步取締劣質劏房。條例將於10月3日刊憲,明年3月1日生效,屆時將會展開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在立法會會議上表示,預計現時居住環境比最低標準更差的劣質「劏房」會逐漸被淘汰,政府未來亦會透過不同方式協助居於違法出租的分間單位的租戶,確保他們不會因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而失去居所。
何永賢昨日在立法會會議就條例草案恢復二讀辯論時發言表示,分間單位業主、營運者及住戶需要時間適應全新的簡樸房規管制度,故會為現存分間單位提供一個長達48個月的過渡期,「即設立12個月的登記期,登記費用全免,讓現存分間單位進行登記後,可享有36個月的寬限期,令相關業主、營運者有合理時間為分間單位進行改裝工程和申請簡樸房認證,同時讓不合標準分間單位的住戶尋找其他居所搬遷。」
在為期12個月的登記期完結後,政府有序推進就違法出租分間單位的執法行動,尤其是針對既沒有登記又沒有認證的分間單位。何永賢表示,為確保相關住戶不會因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而失去居所,會透過社工隊鼓勵合資格住戶申請簡約公屋或過渡性房屋,或協助他們在私人市場上尋找其他居所搬遷,亦會靈活調配其他房屋資源,例如中轉房屋、臨時收容中心等,為有需要的住戶暫時提供安置。
她表示,理解有部分分間單位住戶未能符合簡約公屋或目前過渡性房屋的申請資格,例如入息或資產超額,故將於《簡樸房條例》刊憲當日,新增過渡性房屋「丙類租戶」類別,為日後受簡樸房規管制度下的執法行動或改造工程等影響,並且有迫切安置需要的人士提供短暫居所。
何永賢預計現時居住環境比最低標準更差的劣質劏房會逐漸被淘汰。至於分間單位租金方面,她重申現行分間單位租務管制已對分間單位的租金有所規管,加上未來數年公營房屋供應會比以往大幅增加,正在輪候公屋的分間單位住戶便會加快上樓,對分間單位的需求會逐步減少,預計分間單位的租金水平,在規管制度推行後亦難以有大幅上調的空間。
在條例生效前,政府將開展一系列宣傳工作,包括推出專題網頁,繼續與專業團體、地產代理等持份者保持密切聯繫,在地區層面安排講座或研討會,派發宣傳品,播放宣傳短片等,目標是透過不同渠道協助分間單位業主、租客及其他持份者了解並遵從簡樸房規管制度。
條例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陳克勤昨日在會議上發言指出,期望政府可以建立「動態優化」機制,因應市場供應的變化逐步提高簡樸房的標準,整體提升香港的住房水平。長遠而言,政府亦須持續完善置業階梯,讓不同收入的市民都有向上流動的期望,劣質劏房才會真正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