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願投票才是真正效忠香港特區

梁文聞/時事評論員、前傳媒人

香港特區第八屆立法會選舉的號角已經吹響,行政長官李家超於10月28日向全港公務員發出一封情理兼備、言辭懇切的信件,從四個關鍵角度呼籲公務員積極參與投票,這一舉動意義深遠,值得撰文剖析。
從公民責任層面看,投票是公民不可推卸的義務,公務員更應以身作則。《基本法》第二十六條明確賦予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這意味著投票不僅是權利,更是應盡之責。公務員作為政府團隊的重要一員,是社會的公僕,其一舉一動都對社會有著示範作用。當他們積極履行投票責任時,能夠向社會傳遞出積極的信號,引導廣大市民樹立正確的公民意識,共同參與到社會治理中來。
公務員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而投票正是這一宣誓聲明的具體實踐。宣誓時,公務員們承諾「定當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立法會由選舉產生,這是《基本法》的明確規定。公務員通過投票支持立法會選舉,就是在以實際行動踐行自己的宣誓承諾,體現對基本法的尊崇和對香港特區的忠誠。這種具體的行動,比任何言語都更有說服力,能夠讓公眾看到公務員隊伍的責任感和使命感。
《公務員守則》強調公務員有責任擁護《憲法》及《基本法》,全力支持行政長官及主要官員,積極履行職責,協助實施政策及行政決定。公務員積極參與投票,是對《公務員守則》理念的生動詮釋。政府推動選民參與投票,公務員作為政府的一部分,踴躍投票就是對政府施政的有力支持。這種支持不僅能夠增強政府的執行力和公信力,也能促進政府與市民之間的良好互動,為香港的良政善治奠定基礎。
對於公務員而言,投票選出合適的立法會議員與自身切身利益息息相關。《基本法》賦予立法會重要憲制職權,政府的許多政策都需經過立法會立法或撥款才能落實。立法會議員的表現直接影響政府和公務員的日常工作。每一位議員如何行使權力、提出意見、與政府配合制衡,都關乎政策的順利實施和公共資源的有效分配。因此,公務員選出心儀的議員,就是在為自己的工作環境和職業發展負責,也是在為香港的經濟發展和民生福祉貢獻力量。
行政長官的這封信,不僅是對公務員的呼籲,亦是對公務員的要求。公務員積極參與立法會選舉投票,是履行公民責任、踐行宣誓承諾、體現守則理念的具體行動,才能說是真正效忠香港特區,才能為香港的長治久安和繁榮發展注入強大動力。讓我們期待公務員們在立法會選舉中積極行使權利,共同繪就香港的美好未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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