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專題】中國關鍵詞:生態環境法典
在中國,民法典已深入人心,如今,又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生態環境法典正逐步走入大眾視野。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12月27日表決通過相關議案,決定將生態環境法典草案提請明年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審議,這可說是中國在環境保護和生態文明建設上的重要里程碑。
生態環境法典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第二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那麼生態環境法典究竟有何特別之處,能擔此重任呢?
法典化的特色在於體系完備、邏輯嚴密,實現法律統一規範與權威適用。以往,環境法律分散在各個單行法中,就像一盤散沙,各管一塊,缺乏系統性。而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將十八大以來生態文明建設的理論、制度、實踐成果以法典化方式確認,把污染防治、生態保護、綠色低碳發展等各個方面整合在一起。就好比把零散的珠子串成一條精美的項鍊,各部分相互關聯、相互支撐,形成一個環環相扣的有機整體。這樣一來,不同法律之間的銜接更加順暢,避免了法律規定之間的矛盾和衝突,大大提升了環境法律的融貫性。
在眾多環境法律中,哪些法律規定效力高,哪些效力低,以往可能存在一些模糊地帶。生態環境法典的體系化編排,就像給法律搭建了一個清晰的框架,明確了不同法律條文的效力位階。比如,總則編確立了基本原則和制度框架,其他各編在總則的統領下,根據自身特點制定具體規定。這樣,在處理環境問題時,就能迅速找到適用的法律依據,知道該遵循哪個層級的規定,讓法律執行更加高效、準確。
環境問題往往涉及多個領域,需要不同法律相互配合才能有效解決。生態環境法典的體系化,各部分之間銜接得恰到好處。以污染防治編和法律責任編為例,污染防治編詳細規定了各種污染防治措施,而法律責任編則針對違反污染防治規定的行為,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這樣,從污染防治到責任追究,形成了一個完整的鏈條,避免了法律規定的「斷層」,讓違法者無處遁形。
再看看法典草案三審稿,它在完善生態環境司法保障方面,明確了人民法院和人民檢察院在生態環境保護工作中的職責,還完善了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和公益訴訟制度;在污染防治編,加強了固體廢物跨省轉移的監管,增加了受控熱核聚變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規定;在生態保護編,按照宜林則林、宜草則草等原則科學開展生態修復,還加強了國際合作;在綠色低碳發展編,充實了總體要求,強化了資源回收利用制度措施;在法律責任和附則編,進一步貫徹過罰相當原則,增強了法律責任的協調性。
由此可見,生態環境法典的編纂,是以體系化的方式,提升了環境法律的融貫性、明晰了效力位階、增強了銜接性,為中國的生態文明建設提供了堅實有力的法治保障,可說是中國在環境法治道路上邁出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