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案全部被告求情完畢  法官擇日判刑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涉違反國安法案,法庭今日完成處理12名被告的求情,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及李運騰表示會擇日判刑,將盡快通知控辯雙方。
法庭昨日開始處理各被告求情,12名被告分別為黎智英(78歲)、蘋果日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及蘋果日報互聯網有限公司;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62歲)、前《蘋果日報》副社長陳沛敏(54歲)、前總編輯羅偉光(50歲)、前執行總編輯林文宗(54歲)、前主筆馮偉光(60歲,筆名盧峯)及前主筆楊清奇(58歲,筆名李平)、「重光團隊」成員李宇軒(35歲)及陳梓華(34歲)。
已認罪的《蘋果日報》前高層今日繼續逐一求情,時任副社長陳沛敏一方指,她自1996年起加入《蘋果日報》,曾採訪報道國際大事。求情信中表明很後悔,完成服刑後會退休、照顧家人。求情提到,她有負責「蘋果慈善基金會」籌款,基金幫助逾60萬人。她在案中角色輕微,被告黎智英被捕後,公司法律部門無提出警告或建議停止相關操作,犯案出於對法律無知,建議法庭採用較低量刑起點為10年,考慮她認罪等因素可獲減刑一半。
法官李運騰認為,黎智英被捕後,《蘋果日報》編採人員應更謹慎,質疑為何在黎智英再被捕後,才將有關節目及文章下架。
另一名被告、《蘋果日報》時任總編輯羅偉光一方求情時指,他是「蘋果慈善基金會」的董事,希望法庭考慮判刑時,接納他已認罪及求情內容。
前壹傳媒行政總裁張劍虹一方較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品格良好,捐出壹傳媒500萬股予「蘋果慈善基金會」協助弱勢社群。被告案中參與度相對輕微,已有悔意,以監禁10年為量刑起點,建議法庭減刑一半或以上。
法官李運騰提出,3名被告求情時均提及與「蘋果慈善基金會」有關,要求辯方提供更多資料,釐清基金的成立背景及被告的角色等。
至於《蘋果日報》時任執行總編輯林文宗一方求情時指,他在案中角色有限,只負責中文印刷版,出任總編輯時間不長,並非決策者,建議法庭判處較低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