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狗仔入餐廳陪食 最快年中開綠燈

為打造寵物友善的氛圍,香港特區政府擬於今年首季向立法會提交法例的修訂建議,以容許狗隻進入合資格的食肆。政府發言人透露,今年年中將推出首階段食肆申請,名額500個至1,000個,但食肆及狗主必須遵守多項要求,包括需使用不超過1.5米長牽引繩控制狗隻、不容許狗隻使用餐廳的可重用餐具及上餐桌等,但火鍋店及烤肉店不符申請資格。政府其後將視乎社會接受程度和需求,再推出第二批申請名額。
政府發言人昨日表示,獲政府批准狗隻進入的食肆,會在入口當眼處張貼指定樣式的標示,確保顧客知情下決定要否用餐。為保障各方安全,新法例將禁止「已知危險狗隻」和「格鬥狗隻」進入,而其餘可進入餐廳的狗隻,須使用不超過1.5米長的牽引繩控制,並由成人握持或綁在固定附着物。違反者可被判罰款10,000元、每天另加300元罰款及監禁3個月。
新法例亦要求獲批准餐廳在任何時段和座位區域,均不得在餐桌上烹煮或加熱食物,包括明火或電熱爐等加熱器具。如要設置自助餐食物加熱或翻熱區,須與座位區/餐桌間保持最少3米距離,並確保狗隻不會到達該區域。政府發言人進一步指出,考慮到燒烤和火鍋餐枱有滾燙的食物或熱湯,經常需要傳遞,涉及風險,因此現階段不接受火鍋店和烤肉店申請,包括鐵板燒、韓式燒烤等餐廳。其他提出申請的餐廳亦要先取得商場、大廈等場地管理者的同意,以確保狗隻可以順利進入。
為保障食物衞生,食環署會向容許狗隻進入的食肆施加額外牌照條件,包括不得在餐廳內烹煮或準備狗用食物等;餐廳若採用開放式廚房,廚房相連吧枱座位不得容許顧客攜狗就座;如狗隻在餐廳內排洩,必須即時徹底清潔及消毒等。
發言人指出,全港現時有約17,000間餐廳食肆,首階段名額只佔整體3%至5%,政府將視乎社會接受程度,預計在半年後接受第二批名額申請。若不幸發生狗隻在餐廳內傷人的情況,發言人強調先會核查餐廳是否已遵守與狗隻相關規定,若沒有遵守,會依規管方向採取行動。假如餐廳在12個月內出現3次違反狗隻相關的牌照條件,將取消其容許狗隻進入的批准,其後一年內也不得再申請准許狗隻入內,但不會影響餐廳原有的食肆牌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