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言專題】【入世25周年】中國關鍵詞:爭端解決機制
貿易摩擦、關稅爭端、反傾銷調查……這些詞彙,香港人一定不陌生。在全球化的貿易格局中,國家間的摩擦難以避免,但如何「和平」且「合法」地解決這些爭端,才是關鍵。中國入世25年,從最初對國際貿易規則的陌生,到如今能嫻熟運用WTO爭端解決機制(DSB)維護自身權益。
什麼是爭端解決機制?簡單說,就是貿易爭端的「法庭」。WTO的爭端解決機制,被公認為「國際法庭中最有效的機制之一」。它的核心流程包括:磋商、成立專家小組、上訴機構審議、DSB採認裁決與執行。這套機制有強制力——一旦裁決被採納,敗訴方必須無條件接受,否則申訴方可獲授權採取報復措施(如中止關稅減讓)。
有人會問:這套機制真的公平嗎?答案是,它強調「法律依據」與「程序透明」。專家小組由3名(或5名)獨立資深人士組成,成員不固定,且爭端方公民不得參與,避免利益衝突。上訴機構則由7名法律、貿易專家組成,審議僅限法律問題,不涉及事實部分。這種設計,最大限度減少了「強權政治」的干預。
為什麼說爭端解決機制是「中流砥柱」?數據最有說服力。WTO成立以來,已處理超過600宗貿易爭端,遠超GATT時期的300多宗。其中,約80%的爭端在磋商階段解決,剩下的則通過專家組或上訴程序定分止爭。更重要的是,裁決執行率極高——敗訴方若不執行,申訴方可直接報復,這種「硬約束」讓機制更具威懾力。有西方學者甚至認為,WTO的建立帶來了國際經濟法領域的「革命」。它改變了傳統「權力導向型」的爭端解決方式(即靠國家實力談判),轉向「規則導向型」——所有成員,無論大小強弱,都必須遵守同一套規則。
這種轉變,對中國這樣的發展中大國意義重大。
剛入世時,中國對國際貿易規則並不熟悉,甚至曾因「不熟悉程序」而錯過申訴時限。但25年過去,中國已從「被動應訴」轉向「主動出擊」。據統計,中國在WTO提起的申訴案件已超20宗,涉及鋼鐵、光伏、知識產權等多個領域,且勝訴率極高。典型案例是2012年的「中國稀土出口管制案」。當時,美國、歐盟、日本等成員指控中國限制稀土出口違反WTO規則。中國則通過專家組程序,用翔實數據證明:出口管制是基於環境保護和資源可持續利用,符合WTO例外條款。最終,專家組支持了中國大部分主張。這一勝訴,不僅維護了中國利益,也為其他發展中國家提供了「用規則保護資源」的範本。
爭端解決機制,真的是「萬能解藥」嗎?當然不是。這套機制也有局限。例如,上訴機構曾因美國阻撓大法官任命而陷入「停擺」,導致部分案件積壓;再如,報復措施雖是「最後手段」,但也可能引發貿易戰升級。此外,機制運行20多年,部分規則已顯陳舊(如數字貿易、國有企業補貼等新問題未明確界定),亟需改革。但不可否認的是,爭端解決機制仍是目前最公平、最有效的國際貿易爭端解決平台。
中國作為「最大發展中國家」成員,既是機制的受益者,也是推動者——近年來,中國積極參與WTO改革談判,提出「發展中成員特殊與差别待遇」「電子商務規則」等提案,旨在讓機制更適應新時代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