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顛覆政權案」 上訴全被駁回12罪成被告繼續坐監

「35+串謀顛覆政權」案,45名罪成被告於2024年被判處4年2個月至10年監禁,當中林卓廷、吳政亨、鄒家成等12人其後分別就定罪及刑期提出上訴,律政司則對在原審中罪脫的被告劉偉聰,以案件呈述方式提出上訴。上訴庭於去年7月開庭處理上訴聆訊後,今日(23日)早上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宣布判決,駁回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的12人就定罪及或刑罰提出上訴,12人監禁刑期維持在4年5月至7年9個月。
另外,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亦被上訴庭駁回。
法庭裁定,定罪被告舉行初選,旨在迫使行政長官辭職、癱瘓政府運作及強迫中央人民政府宣佈結束一國兩制政策,謀劃是嚴重干擾、阻撓、破壞、甚至顛覆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手段,形容是「大殺傷力憲制武器」,屬於香港國安法所指的非法行為。此外,法庭以裁定「無差別否決」財政預算案,被告考慮與預算利弊無關事項,是偏離立法會議員的核心職能。
法庭指出,立法會並非國家立法機關,立法會的角色及職權由全國人大常委會授予,職權包括審核及通過財政預算及向政府問責。議員參與初選串謀,必然已違反香港特區憲制秩序的憲制責任。對被告爭辯法庭不應干涉立法會審核財政預算案的流程,法庭認為「不干預原則」不適用於今次案件。
至於律政司就劉偉聰無罪裁決提上訴,法庭接納劉偉聰並無親自簽署《墨落無悔》聲明,劉偉聰亦無公開或直接提倡五大訴求,以及綑綁式否決財政預算案,裁定劉偉聰純粹希望得到認受性而參與初選 。
根據資料,初選案中有31名認罪被告,分別被判囚4年2個月至10年,當中以始作俑者的戴耀廷判刑最重,被判囚10年。其餘16名被告不認罪,經審訊李予信及劉偉聰獲判罪名不成立,其餘被告被裁定罪成,分別被判囚6年6個月至7年3個月。
罪成被告中,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何啟明、鄭達鴻、余慧明、梁國雄、黃碧雲、林卓廷、吳政亨及楊雪盈均提出上訴,另外一名罪成被告彭卓棋亦曾提出上訴,但去年上訴庭開庭前彭表示放棄上訴。認罪被告當中,同被判囚4年5個月的黃子悅及譚得志均提出刑期上訴,不過譚得志其後撤銷上訴。律政司則就脫罪的劉偉聰提出案件呈述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