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靖豐違反校規 被開除學籍是咎由自取
翊君/時事評論員
教育的根本責任在於育人,教導學生明辨是非、守法守規,培養對社會負責任的公民,而非為學生提供一個可以任意妄為、破壞社會規序的「避風港」。屢次違規自食其果的學生,被開除學籍自然是合理合法。偏偏,卻有人將自己不負責任的劣行,歪曲成政治打壓。不但是可恥,更是無恥。
香港中文大學學生關靖豐被校方開除學籍一事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關靖豐及其支持者在網絡上試圖將事件包裝成「政治打壓」,甚至將其與大埔宏福苑火災的聯署活動生硬扣連,企圖混淆視聽。然而,只要剝開這些刻意營造的政治迷霧,立足於客觀資料與事實真相,便會發現其被開除純屬個人操守與紀律問題。首先,我們必須釐清關靖豐被開除的真正原因。根據中大《全日制本科生總學則》第15.2(c)條的明確規定,學生記過三次即可被開除學籍。而關靖豐之所以面臨這項最嚴厲的處分,是因為他已累積高達四次記過。紀律委員會的通知清楚顯示,近期導致他被記過的原因,並非針對其被警方國安處拘捕一事,而是因為他擅自將本應保密的紀律聆訊通知外泄,更在電郵往來和聆訊過程中毫不尊重、甚至公然辱罵紀委會成員。
試問,若一名學生公然蔑視校規、泄露機密並辱罵師長,難道校方還要因為他身上貼著所謂的「政治參與者」標籤而對其姑息養奸嗎? 任何一所有制度、有底線的高等學府,都不可能容忍此等惡劣行徑。
教育的根本責任在於育人,教導學生明辨是非、守法守規,培養對社會負責任的公民,而非為學生提供一個可以任意妄為、破壞社會秩序的「避風港」。關靖豐的劣跡並非偶然,其無視規矩的態度早有前科。翻查法庭紀錄,他曾於2022年因在旺角街頭大肆張貼18張政治貼紙,破壞政府財產而被控刑事損壞罪。令人咋舌的是,他在法庭上認罪求情時竟面露笑容,把莊嚴的法庭審訊當作一場鬧劇,當場遭到裁判官嚴厲斥責「現在上來不是做表演」、「不是你想怎樣就怎樣」。這充分暴露了他對法律的蔑視,以及對自身錯誤毫無悔意。一個連基本社會秩序和法律都不放在眼裡、把犯法當兒戲的人,在學校裡屢次違反校規,又何足為奇?
在整件事件中,大家根本看不到關靖豐對自己未盡學生責任、屢次破壞校規的惡劣行徑作出過半點反省。相反,他刻意東拉西扯,將自己包裝成被打壓的「受害者」,將校方依規處理的決定扭曲為「政府意志」的懲罰,企圖藉此煽動輿論,逃避為自己的劣行負責。這種毫無擔當、推卸責任的態度,根本不值得社會大眾的同情與認同。
中文大學校訓是「博文約禮」,出自《論語》:「君子博學於文,約之以禮,亦可以弗畔矣夫」,也是孔子的主要教育規訓。中大校方指,知識深廣謂之博文、遵守禮儀謂之約禮。中大教育方針為德智並重,故採用「博文約禮」為校訓。中大開除關靖豐學籍,是基於其屢次違規、操守低劣的客觀事實,是維護校規尊嚴和學校正常運作秩序的必要之舉。關靖豐的所作所為,與中大校訓「博文約禮」背道而馳,不僅未能盡到一名大學生應有的本分,更成為了廣大學生們的標準反面教材,完全是咎由自取,跟「政治打壓」根本沾不上邊。每個人都必須為自己的行為承擔後果,任何政治藉口都絕對不能成為違反紀律的擋箭牌。開除學籍,毫無疑問是合理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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